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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教坏孩子(五)

2011-09-13 16:44:16     标签:小升初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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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让孩子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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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的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但在“为上大学而上大学”的短视目标的引导下,青少年自由学习的权利被剥夺了,所谓个性特点、个人兴趣等纯属个人发展需要的东西,也统统不存在了。至于上升到关乎人性尊严、国运兴衰的理想化高度,更只是苍白的口号了。结果,我们的教育生态越来越恶化。

3年前,《中国青年》杂志曾刊登了一封14岁少年的遗书:“那天我看电视,见记者采访一个放牛娃。放牛娃说,他的理想是放好牛,然后卖牛挣钱盖房子,盖了房子娶媳妇,娶了媳妇生孩子,生了孩子再让他放牛。事后,我想到了自己———我为什么读书?考大学。考上大学又为什么?找份好工作。有了好工作呢?找个好媳妇。然后呢?生孩子,让他考大学、找工作、娶媳妇……”最后,他得出结论:“这样的生活没意义,这样的生命没价值。”于是,在与父母一墙之隔的房间里,这位连续3年都是校级三好学生的优秀少年,服毒自杀了。

我之所以在文章开头就摆出了这份陈年的旧材料,源于读《中国青年报》2002年6月13日发表的《我为何逃出大学》的感受。在这篇文章中,主人公小路讲述了自己的故事:作为父母都是高级知识分子的孩子,他非常懂事,从小学到高中,一直都是好学生,最后也顺利地考入了重点大学。然而,一年后,他却告诉父母要主动退学,因为依然被压抑的个人兴趣和大学里令人沮丧的学习方式,使他实在无法忍受。事后,虽经父母劝说,他转入了另一所重点大学,但也仅读了一年零三个月,就又一次地离开了。他说:进了大学我才发现犯了一个错误,这里的一切都让我失望。

两个不同的故事,同一个主题:为什么上大学?14岁的少年说,是为了找一份好工作,娶一个好媳妇,生一个好孩子,再让好孩子考个好大学;曾经的大学生小路说,是思维的惯性运动,也是为父母的面子和荣耀。然而,他们的答案没有使自己的生活洒满阳光,相反,满天的阴云覆盖了他们的心灵。于是,14岁的少年走上了不归路,曾经的大学生逃离了校园。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上大学呢?我们又为什么要求孩子上大学呢?

搜索一下理由,仿佛很多,其中也不乏伟大、高尚之类,但真正放眼现实时,大多数人可能只有一个,即:为上大学而上大学。

于是,年年复年年,我们的孩子从幼儿园即开始箭上弦、刀出鞘,从重点幼儿园到重点小学、重点初中、重点高中、重点大学,一路遍体鳞伤、筋疲力尽地杀将过来,直至金榜题名,方可稍有放松。

这一放松,问题就出来了:目标已然达到,今生更复何求?这样,沮丧、失落、苦闷、空虚、茫然、彷徨等灰色情绪,就渐渐笼罩了大学生的心灵。这种现象在许多大学生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且以重点大学的优秀学生最为突出。

学习的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但在“为上大学而上大学”的短视目标的引导下,青少年自由学习的权利被剥夺了,所谓个性特点、个人兴趣等纯属个人发展需要的东西,也大多不存在了。至于上升到关乎人性尊严、国运兴衰的理想化高度,更只是苍白的口号了。

结果,虽然我们的教育生态越来越恶化,但“教育环保”的呼吁依然无人理睬;虽然素质教育的口号越来越响,但应试教育的鼓乐依然声震四方;虽然大学扩招的比例年年增大,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形势依然惊心动魄。我不禁担心:长此以往,这种“为上大学而上大学”的自杀式短视读书目标,会把教育引向何方,会把青少年引向何方?

教育指南

每一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考上大学,特别是名牌大学;每一位老师也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能够考上大学,当然也最好是名牌大学。这是无可非议的,也的确在情理之中。在现实的严酷竞争之下,这样的选择,真的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让孩子迅速成才的捷径。

然而,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有一个问题必须弄明白;否则,我们的一切努力也许都将白费。关于这个后果,上述两个故事就是最好的例子。而实际上,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毫不夸张地说,它们只是冰山的一角。这个问题就是这篇文章的标题:为什么要让孩子上大学?

对此,家长和老师的想法,很可能是统一的,那就是:给孩子的未来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可是,怎么样才能够做到这一点呢?显然,如果只是单纯的让孩子上大学,那是很不够的。因为这样一来,类似小路的问题就会出现:由于个人兴趣被压抑,致使他对大学生活充满了悲观与失望;再加上不少大学死板的教育模式,更使他觉得人生没有快乐,也没有了继续奋斗的目标。这样,即便考上了大学,但依然不能够使孩子顺利打开未来生活的幸福之门。

在我看来,不管孩子能否考上大学,或者能够考上什么样的大学,在他成长的过程中,作为家长和老师,都需要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兴趣。

关于这一点,实际上绝大多数家长、老师是明白的,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或者做得不够好,是因为一个习惯性的观念始终在左右着自己,那就是:兴趣能够给孩子带来幸福吗?于是,在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兴趣逐渐被压抑,而为上大学而上大学,成了许多家长、老师的惟一选择。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家长、老师:人生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对你的孩子来说,你更希望他的人生能够轰轰烈烈呢,还是希望能够快快乐乐?这个选择,可能并不会很难: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快快乐乐度过一生呢?尤其是当这种快乐,建立在人生成功之上时。

弄明白了这个道理,你就要这样做:

首先,充分尊重孩子的兴趣,培养孩子的兴趣,引导孩子的兴趣,提升孩子的兴趣,让他的一生能够永远不失去自己的兴趣,并且在这种兴趣中享受人生的快乐。这样,也许他不能使自己的人生轰轰烈烈,但却一定能快快乐乐。

其次,从孩子的兴趣之中,发掘促使他成功的潜质,然后引导孩子朝这个方向努力,把他的兴趣与他的人生成功结合起来。这样的顺水推舟,将会使舟行的速度更快,前进的路程也会更远。

事实上,因为有了兴趣的力量在激励着自己,孩子努力的程度与毅力,将会让你刮目相看,而结果也一定会让你大吃一惊:孩子不再厌烦学习,也不再惧怕压力,更不再拒绝大学生活,他知道,所有这一切,只是为了使自己更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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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儿童当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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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对儿童乞讨这样的人间悲剧熟视无睹、充耳不闻,甚至纵容一些人公开践踏“为了孩子”的道义底线,这不但是社会的耻辱,而且是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挑衅和践踏。

2004年1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了这样一件事:

在广州市北京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附近的三十多个小残乞,竟都来自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并集中在该县宫集镇宫小村、坟台镇王大村等地。记者在宫小村发现,该村是镇上出了名的富裕村,很多家庭的门脸上还挂着镇上颁发的“小康达标人家”的牌子。

更令人惊讶的是,大多数村民的富裕,居然是靠压榨在全国各地租来或买来的小残乞得来的。当地人说,宫小村人的致富门路,不用说在宫集镇,就连在太和县也是有名的。

把儿童当儿童看待,是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一直以来,成年公民将关怀和保护儿童,视作自己的天职,并把“为了孩子”作为道义底线严格恪守。然而,这一切如今正受到来自人们被扭曲的道义观、价值观的挑战和践踏。上述新闻事实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和成年公民一样,儿童的生命权、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但如此,鉴于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他们还是有赖于成年公民哺育、培养的特殊生命体和社会成员,接受教育、避免劳动、避免成年人侵犯等,也是儿童的天然权利。

为培育理想的孩子,以便使明天的社会变得更加文明、美好,在西方现代国家,社会建立了复杂而完备的保育、教育系统,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此来保障儿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免受劳动之苦,免受成年人社会的侵犯,免受成年人法律的处罚,等等。事实上,在十九、二十世纪交接时,“童年”的概念已经被视为每一个人天生的权利,一种超越社会和经济阶层的权利。

早在1990年8月29日,我国就已经成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其基本原则,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无歧视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任何涉及儿童的事情,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但对照宫小村、王大村这样公然借压榨小残乞发财的现象,我不能不说,“保护儿童”、“救救孩子”这样的呼唤,在一些地方已经变得越来越无力了。

乞讨作为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成年人参与其中,也许各有各的目的,各有各的原因,但儿童参与其中,尤其是当他们被成年人胁迫时,那就只能是为了在暴力阴影下挣扎着求生存了。如果我们对这样的人间悲剧熟视无睹、充耳不闻,甚至纵容一些人,公开践踏“为了孩子”的道义底线,那么,这不但是社会的耻辱,而且是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挑衅和践踏。

教育指南

文中的新闻故事,虽然是关于残疾乞童的,但是,“把儿童当儿童看待”这个观念,却需要每一位中国的家长、老师认真思考。为什么呢?就因为长期以来,我们似乎一直没有把儿童当儿童看待,而只是把他们当成了成年人的影子。

比如,任何涉及儿童的事情,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对照一下,亲爱的家长、老师,你做到了吗?恐怕没有吧。要知道,常被我们挂在嘴上的话是:小孩子懂什么,不听大人的话,怎么行?于是,我们看到的经常是:不管小孩子做什么事情,总需要对成年人言听计从,如果稍不如成年人的意,就会被成年人及时纠正,有时甚至会因此而遭到训斥、责打。

可是,反过来想一想:既然是关于小孩子的事情,为什么就不能听一下他们的意见?尽管他们的观点,可能不是特别成熟,可那毕竟是他们的观点啊!作为成年人,如果我们不尊重他们的观点,他们就永远也不会自己独立思考问题,更不会独立处理问题,时间一长,所谓独立生存能力,无论如何就都培养不出来了。

试想一下:有多少孩子长大后,甚至到上了大学后,却无法照顾自己,有的更因此而退学;有多少孩子走上社会以后,由于总也没有自己的主见,结果很难闯下自己的一片天空;还有多少孩子,就是因为被家长宠爱得特别厉害、管治得特别严格,结果永远失去了自我,连婚姻大事都得家长操心;更有多少孩子,对家长起而反叛,结果在人生的道路上迷失了正确的方向……

对此,难道我们还不该及时醒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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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源自人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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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对人来说,能否具有向善、行善、扬善的人性,直接关系着他理想的设定、价值的取向、人生的走向。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的最低标准和终极目标,就应该是培养人具有健全的人性,使人用人性善的光辉照亮理想、温暖生活、美化社会。

2003年5月6日晚,陕西省洋县郊区42岁的女乞丐李文兰在寻亲途中,因饥饿难耐,向城固县二里镇中学3名在烧烤店内过生日的学生乞讨。没想到,李文兰不但没被施舍,反而遭到辱骂和殴打。8日,这3名中学生再次殴打了李文兰。在这次殴打过程中,他们强行扒下李文兰的裤子,用木棍戳她的下身,手段之残忍、下流,令人震惊。10日,李文兰因伤势过重,含愤忍辱离开人世。李文兰去世1个小时后,3名中学生被批准逮捕。(《华商报》2003年6月4日报道)

为了寻找失散的亲人,贫穷的李文兰沦为乞丐,其悲苦的命运本已值得同情和帮助,不曾想竟然遭遇奇耻大辱的夺命劫难。无论如何,这都是令人目不忍视的惨剧。给李文兰带来劫难的不是天灾,而是由3名正在读书求知的中学生直接制造的人祸,这更是让人耳不忍闻的悲剧。从3名中学生残忍、下流的作案手段看,人性之善的阳光在他们身上是极其黯淡的,至少,对李文兰是这样。那么,是谁让他们变得如此残忍,面对弱者不是伸之以援手,而是加之以拳脚?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来看李文兰死前的一些情况:7日5时许,二里镇中心医院值班医生李××在医院外发现了呻吟不止的李文兰后打电话报案,却拒绝对李文兰进行医治,派出所也未出警。7日7时许,二里村村支书刘××在家门口发现了伤势严重的李文兰,但也只是给她指明回家的路,并未救助。8时许,派出所内勤魏××派不具执法资格的司机鲁××去“看一看”,鲁××找到李文兰后,仅做了简单询问便离开现场,回所后也未向负责人汇报。

8日14时许,见李文兰还在自己家附近躺着,刘××两次给派出所打电话称,“街上有一很脏的女人受了伤,已在街上停留好几天了,是不是送去。”鲁××在既未“出警”、又没报告负责人的情况下,同意刘××将李文兰拉到邻县南郑县白土岭一带。9日16时许,有群众第四次给派出所报案称,在二里镇苟家湾村发现“女尸”。派出所负责人尚××这才带干警随同刘××一起赶到现场,并将李文兰送到医院抢救。10日7时许,李文兰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这些情况,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尽管李文兰的死和3名中学生的殴打、凌辱有直接关系,但她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不尽如人意,也加速了她的死亡。正是由于社会悲悯弱者、救护弱者的“人性善”风气的缺失,才使成长在其中的这3名中学生因耳濡目染而由“人性善”转向“人性恶”,从而敢于无视甚至挑战公序良俗,公然欺凌弱者,直至将其残忍虐杀。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的学校教育往往已经不足以用知识的力量抵挡不良社会风气的洪流。

“一人有难,八方支援”,这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地方、某些人那里,这种美德却日益沦丧。它所造成的恶劣后果之一,就是在潜移默化中毒害了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使他们眼中无“人”、心中无“人性”。当李文兰含愤忍辱,撒手人寰后,3名中学生也同时为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自此以后,不管是法律的严惩,还是良心的谴责,都必将会给他们未来的人生路留下永远难以抹去的阴影。从这个角度上讲,他们又何尝不是受害者?

教育指南

如果你是家长,那么,当你读这段文字的时候,我想向你提出一个对你来说也许是最简单的问题:在你的心目中,什么样的孩子,才是你认为的最健康的孩子?或者说,你希望自己的孩子,是文明的人,还是野蛮的兽?

如果你是老师,那么,当你翻到这一页的时候,我也想向你提出几个性质类似的问题:在你自己看来,你是一个合格的教师吗?对你来说,什么样的老师,才是合格的教师?或者,更具体一些说,你觉得,自己身上缺少人性的东西吗?

是的,这些问题有些简单了,也许你根本不屑于回答。然而,当你完完整整地读过这篇略微有些长的文章,当文章中那些不忍入目的故事刺激着你的神经时,你还会认为这些问题真的很简单吗?最简单的,有时候,恰恰是最复杂的。

而我之所以想写这篇文章,目的很明确,那就是要告诉我们的家长、我们的老师:人性教育,是最重要、最关键,也是最基础的教育,假如你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好,或者做得很不好,那么,你所有的努力都将白费。

作为家长,你将会在某一天痛心地发现:自己的孩子,忽然之间变成了杀人不眨眼的野兽,他的双眼里,放射出的是冰冷的绿光。他不再是一个文明的孩子,而堕落成了杀人的野兽。

作为老师,你将会在某一天悲哀地发现:自己创造的所有教学成绩,都因为自己的一个丧失人性的行为,而变成了一张被野蛮污染的废纸。因为你的这种行为,你不但要永远离开神圣的讲坛,还要永远背负沉重的心灵之压。

毕竟,我们是人。既然是人,就一定要讲人性,不但对自己,也要对孩子、对学生、对每一个人。学习成绩好自然值得骄傲,教学成绩好自然值得自豪,但是,如果在你的身上缺乏人性的东西,那么,这样成绩反而会使你更深地堕入黑暗的深渊———正是这些表面的东西,掩盖了你的缺陷,甚至代替了你的缺陷。

还是让我们静下心来,听听这样的话、想想这样的话———

思想家别林斯基说:“我们会成为木匠,会成为钳工,会成为工厂主,但会不会成为一个人还是个问题!”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我们所创造的一切都是为人着想的。如果人不能给人以幸福,那么任何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不会给人带来幸福。”

这时,你可能要问:我该怎么办?

我这样回答你:请回到文章开头,认真去读,答案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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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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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文明习惯的养成,不是来源于无拘无束的自由,而是来自于有所禁忌的约束。就像没有堤坝的江河,一旦泛滥开去,无穷尽的灾难,就会伴着汹涌的波涛,席卷而来,奔腾而去,无数幸福之花、希望之光,就会随之而凋零、黯淡。在一个人的奋斗历程中,法制精神犹如无形的堤坝,时刻约束着、保护着、推动着人,去追求人生理想、创造人生功业、谋取人生幸福、提升人生高度。只有法制精神的堤坝坚不可摧,人的奋斗才能步伐坚定,而不会南辕北辙。

对人来说,良好的法制精神,还是一面坚固耐用的盾牌,可以最有力、最适宜地保护自己,使权利不被侵犯、公平不被践踏、幸福不被掠夺、正义得到伸张;必要的时候,它还可以化身为一柄利剑,通过主动出击,斩断正在伸向人的魔爪,以更好地维护人的权利。人一旦具备良好的法制精神,一生的平安幸福,将不再只是一种希望的祝福,而成为真真切切的现实图景。可以说,法制精神是从成功之门上走下来的“活门神”,永远忠诚守护人的利益。

倡导法制精神,就是为孩子筑起现代文明的堤坝。

实践法制精神,就能让孩子领略人生的壮丽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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