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本学期前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得过一次及以上“新三好”称号。
1、“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关心时事政治,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高中学生还应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并努力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言行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作用,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A等。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动脑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初、高中生在各科成绩及格的前提下,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0分以上,初中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5分以上(百分制),以上成绩必须以上期末考试成绩为准。高中三年级学生以省高中会考成绩为准,十门学科成绩中,至少有六门学科的会考成绩达到优秀级(80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中政治课成绩必须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余学科会考成绩达到良好级(70分及以上)。小学各学科成绩(体育除外)要全部达到优秀等级,小学各科的成绩均以上学期期末的考试或考查成绩为准。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良好级。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体育课成绩达80分及以上(高三学生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身体有残疾的学生要求积极参加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首先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必须担任班(中队)委、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自觉树立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其承担的学生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普遍好评。
3、先进班集体条件
重点考核班级组织管理、班风好、学习风气、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声誉,以上各方面以学校在过程管理中的量化考评结果为依据;全班学生体育成绩合格率达到95%以上,本学期以前,班级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全班学生行为规范优良率应达到9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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