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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校恢复公办或转民办 停止按改制校招生

2008-01-16 10:09:19     标签:小升初政策

省教育厅昨日透露,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将一律停止按改制学校办法招生,现有改制校或恢复公办,或转为民办。

我省去年共有49所改制学校,其中武汉市27所。去年底,我市1所改制初中和全部改制小学(5所)已恢复公办。

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是清理改制校的第三年,也是最后一年,我省将对现有改制校的改制时间、原因、审批程序、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解。

对过去未经过教育部门审批的改制校一律恢复公办,学校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办学;对经过审批但不符合“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育教学)要求的学校,今秋停止按照改制校政策招生;对经过审批又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今年秋季也将停止按改制校政策招生,经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原则上恢复公办,如符合《民办教育法》条件,可改为民办学校。

这位负责人还称,我省将对改制学校进行财政资产核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改制学校的在编老师,如签订了合同,按合同约定办事,合同到期后由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安置。对于学校自行招聘的教师,合同到期后可参加当地教育部门的招聘。

改制学校恢复公办后,将按划片录取办法招生;如果转为民办,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升初不得组织考试,但如果报名的学生数大于学校的学位数,可能采取摇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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