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4日《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出台,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规程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及中小学校内学习相关热点问题做出了规定,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1、规范入学管理
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学生入学,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制订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招生。所有学校严禁举办 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准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接收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规范分班管理
学校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规范作业管理
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各学科及专题教育课外书面作业累加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各年级不超过90分钟。
4、规范考试管理
小学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1次考试(考查),即期末考试(考查)或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低年级还应适当减少;外语、科学可列为考查科目;其他科目以平时随堂考查为主。
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2次考试,即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未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跨校、跨区域考试。
5、完善问责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⑴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或者测试,或者将竞赛、考试成绩和证书作为入学条件或者编班依据的;
⑵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的;拒绝接受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
⑶分设重点校与非重点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⑷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劝其退学、开除或者限制其在本校就学的;
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⑹发生教学事故的;
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⑻不按照规定组织教师交流,或者聘用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⑼违规收费或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的;
⑽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⑾将学校资产用于风险性投资、作抵押担保,或者擅自出租、出让、改作他用的;
⑿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