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宁波小升初数学过程中,数论知识点也是复习的重点。查字典宁波奥数网小编将数论问题中几个重要的知识点的习题讲解整理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解质因数在数的整除性这部分知识中,既是整除、约数、质数等基础知识的综合运用,也是后面学习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的前提和准备,所以,在数的整除中,它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把一个合数分解质因数,就是把这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或者说,把一个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的连乘积。譬如36是合数,把36分解成因数相乘,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36=1×36 (2)36=2×18
(3)36=4×9 (4)36=3×12
(5)36=6×6
在上面五种分解中,只有(2)式的2和(4)式的3是质数,其他都不是。要分解质因数就要把不是质数的数(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排除在外),再分解成质数连乘的形式。如(3)式中的4和9都是合数,4可以分解为:2×2; 9可以分解为: 3 × 3。这样,把 36分解质因数,36=2×2×3×3。事实上,除(l)式外,(2)(4)(5)式继续分解,其最后结果也是同样的。
把一个合数分解质因数,具体过程可采用短除法。
例如:把420分解质因数。(从最小的质因数开始)
420有2、2、5、3、7五个质因数,420分解质因数的结果是:420=2×2×5×3×7。
在进行分解质因数时,最后的书写格式要特别注意,一定要把所要分解的合数写在等号的左边,如:24=2×2×2×3,105=3×5×7等,而不能写在等号的右边,如:2× 2×2×3= 24,这样就与乘法算式相混淆,而不是分解质因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