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宁波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今后教师培训学些什么,将由教师自主选择;培训内容也将更有针对性,选择更多样化;培训的课时相比以前也有增加。
据悉,该细则的出台,是我市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此前,宁波作为全省四个试点地区之一,与丽水市、杭州市上城区和湖州市长兴县等地,在我省率先启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改革工作。
每5年累计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该细则规定,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其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集中培训,校本培训时间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在职正(副)校长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学校管理类培训不少于270学时、学科类培训90学时;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与‘十一五’期间相比,这个周期的培训学时增加了50%,同时更加突出集中脱产培训这种方式。”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陈树宝老师说。
该细则还规定,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岗位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一年试用期结束后,方可转入个人5年周期专业发展培训。
新任校长岗前或到岗一年内则要完成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新校长到岗第一年内所接受的规定培训学时不列入周期内在职提高培训学时数。
根据规定,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项目,其培训时间可计入周期内参训学时数。教师参加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进修期间,一般按每年72学时折算培训学时,全过程培训学时折算不超过180学时。
此外,赴宁波市外全职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一般按每年72学时折算培训学时。
培训内容教师可以自主选择
虽然细则近日才下发,但早在今年初,我市就已经开始实施新的教师培训改革。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区多位中小学老师发现,这次改革的亮点之一是,与以往相比,选择培训什么内容,教师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以前是上面布置什么就学什么,指令性强,现在设置的课程内容很多,老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自主选择。”江北实验中学教师陈小波说。
市师训中心陈树宝老师介绍说,培训机构具体设计的培训项目正在成倍增加,仅宁波教育学院今年就提供了45个培训项目,加上其他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项目,供老师的选择范围越来越大。
此前,教师培训内容的空泛一直受到诟病。一位老师告诉记者,以前培训的内容是大而空,“多是‘教师专业发展的路径与选择’这类泛泛而谈培训,现在培训的内容切口更小,更加关注教育实践当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初中数学课例比较与研究’这样的课,实践性和针对性更强了。”
陈树宝说,社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等都参与竞争后,各方设计的具体培训项目经审核,都会放在网上供老师选择,谁设计的培训项目更受老师欢迎,谁的项目就会被采用,而那些很少有老师选择的培训项目,就会被淘汰。
“因此,培训机构要做大量调查,了解哪些是教学的热点,哪些内容是教师真正需要的。培训内容也就更多针对教学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热点问题,更加符合时代发展。”
此外,培训的经费也更加有保障。细则规定,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并将其中不少于70%部分核拨到校,用于教师培训,其余30%部分用于本级指定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