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办学校择校费与入学资格不挂钩浙江省教育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起浙江公办中小学的择校率将控制在5%以下,浙江要实现“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为了让招生环节更加阳光透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在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公办中小学已不收学杂费
新闻发布会的主题为“出重拳,治顽症”,针对的是2012年浙江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择校乱收费问题。
教育厅相关人士说,春节前,浙江省教育厅与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
发布会说,择校乱收费是当前社会反映非常强烈的问题,这些年,浙江通过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等手段,问题有所好转。但因为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受经济利益等驱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有择校乱收费现象。群众投诉信访也越来越集中到择校乱收费上。2011年,省教育厅接到的教育收费投诉共102件,40%涉及择校乱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收学费、杂费。浙江从2007年起先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农村学校住宿费。目前,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浙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已没有了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办中小学利用家长择校心理收取费用,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学校发展不均衡,择校乱收费也容易诱发腐败。
姓名户籍关系等都要公布
1月17日,在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说,今年浙江各地要合理划定中小学学区,努力把公办中小学择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坚决落实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实行退钱不退人办法,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昨天教育厅相关人员介绍,今年开始,浙江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每年招生前,各地应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此外,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如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地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公办中小学将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除了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需照顾的烈军属等极少数人员子女,经严格审核程序予以录取。
公办学校的招生名额当年如果出现富余,多出的名额一律通过摇号,学生摇号的资格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有信息都要公开(记者注:比如一所公办小学当年计划招新生100人,实际报名80人,多出的20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20人,摇号确定招生名单。)
择校学生的信息也会在网上公开
教育厅计财处副处长张华良说,目前,省内一些学校存在着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的现象,有些地方择校现象比较严重(择校学生占学生的总比例是多少,教育厅没有专门统计过)。
这次省教育厅计划将择校率控制在5%以内,而不是完全杜绝,是考虑在太短的时间完全杜绝择校,还是有一定难度。
不过省教育厅明确表态,未来几年择校率将不断下降,直到完全消除。教育厅已经要求省内各个区县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方案,2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
今年择校生的个人信息和普通学生一样,一并向社会公布。张华良说,公布学生及家长的个人信息,可能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等情况,教育厅将通过技术手段等,想办法减少影响。
想择校的家长,今后只能选择民办学校。
捐资助学不能与入学资格挂钩
很多时候,有的学校会接受家长的捐资助学,同时解决入学名额。张华良说,今后继续欢迎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但反对与入学名额挂钩。
省教育厅会通过审计、专项检查,接受监督举报等手段,加强对这些款项的监督检查。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要提高分配比例
择校主要是因为教育资源不均衡造成的。
浙江省今后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招生中,有一部分优质高中的招生名额是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全体初中学校的,今后将提高这个比例;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帮助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