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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12条指标出台

2012-09-25 11:23:48     标签:小升初资讯

记者昨天获悉:今秋起,宁波市将开展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评估,内容包括自律机制、招生分班、课程计划、作息时间、作业考试、教材教辅和社会评价等7个方面12条指标。

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评估的通知》说,近年来,中小学“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此次规范办学行为的评估对象,包括全市独立设置的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评估范围为11个县(市)区和4个功能开发区。

据了解,市教育局已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实施素质教育和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编制了《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初中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2小时,作为今后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评估的主要依据。“12条”实行达标制,分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种。无不达标指标且基本达标指标不超过2项为A等,无不达标指标且基本达标指标不超过4项为B等,其他情况为C等。

据了解,规范办学行为评估每学期都将进行一次,由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学校自评一般在校历第12周至13周进行。

《通知》规定,自评结果应在学校网站和校内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在第14周结束前(公示结束)将自评表上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从第15周起,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责任区督学及有关专业人员对学校进行复评,在第18周结束前(复评结束)将辖区学校评估总体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随访督查形式进行抽查。

《通知》规定,市和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每学期将评估结果在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评估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考核和校长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将对规范办学行为评估结果实行问责。对评估结果C等的学校,学校主管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予以跟踪;连续2个学期评估结果C等的学校除下达整改通知书外,由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在系统内予以通报;连续3个学期评估结果C等的学校,校长应当辞职或由主管部门给予免职处分。(宁波晚报 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陆灵刚)

解读

关键指标 招生分班

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

办学行为规不规范,招生分班情况是重要指标。“12条”规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市教育局说,督导部门将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采访部分家长进行调查。有违规行为或择校率超过规定范围为不达标。

此外,还要求学校“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从2012年秋季起新年级做到学生均衡编班。”

对此,督导部门将通过查阅班级学生名册和教师配备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以及采访家长的方式评估。

关键指标 课程计划

应按要求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

在课程设置方面,“12条”规定,应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初中科学实验(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规定要求。此外,还应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督导室将查看学校总课表、班级分课表和教师任课表,以及大课间和课外活动安排表,同时召开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进行评估。如果未按规定开设音、体、美课程为不达标。实验开出率未达到80%为不达标,达到80%以上但未到100%的为基本达标。

关键指标 作业考试

初中书面家庭作业平均不超2小时

作业量过多是造成学生负担过重的重要原因。“12条”规定,学校应分年级段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全部批改,并及时反馈。

对此,督导部门将采取查阅学生作业本,采访学生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评估。市教育局说,学生问卷有反映但查阅作业情况超标不多,或随机抽查10%左右教师/班级的作业批改情况,偶尔发现有未全部批改学生作业为基本达标;学生普遍反映作业量大,经检查普遍存在严重超标的为不达标。

在考试方面,“12条规定”,小学学校只统一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初中学校只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不公布考试成绩,也不对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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