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对区内招生采用推荐。查字典数学网继续公布其他学校的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现将宁波市李惠利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初一招生推荐方案进行整理公布。
宁波市李惠利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3〕98号)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报名、填写志愿、学校根据程序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市李惠利小学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推荐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江东区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我校推荐宁波外国语学校名额2人;兴宁中学名额3人。
二、推荐条件:
1、学业和表现优秀。
宁波外国语学校推荐条件:学校推荐的学生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综合荣誉(如“江东之星”、“江东区十佳少先队员”等)或两次被评为校级学习积极分子。同时要求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语文、数学、英语总评成绩均为优,其他学科总评成绩每学期最多一科可为良,其余均为优。
兴宁中学推荐条件:学校推荐的学生在五、六年级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综合荣誉(如“江东之星”、“江东区十佳少先队员”等)或两次被评为校级学习积极分子。同时要求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语文、数学、英语总评成绩均为优,其他学科总评成绩每学期最多一科可为良,其余均为优。
2. 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兴宁“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等身体和心理疾病等。
3. 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兴宁中学中无此要求)
4. 认同宁外、兴宁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宁外、兴宁就读。(同时请结合家庭经济基础,考虑兴宁中学的收费。(宁外全免费;兴宁中学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杂费4950元/学期(未扣除国家减免部分)、住宿费350元/学期。)
5.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其中一所学校的推荐工作,不能兼报。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律检查小组”。
宁外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伊阳
副组长:王碧波
组 员:沈敏、林维蕴、徐颖、王颖、史健、李爱军、五年级家长代表
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王海明
组员:陈展雷、任爱芬、林黎敏、钱慧、四年级家长代表
注:
①自己子女参加本次推荐的教师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推荐工作;
②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六年级班主任、任课老师除配合做好前期资格审查以外,一律不参加本次推荐的其他所有工作。
监督电话:87844038 87838265
2、推荐办法报江东区教育局备案,并在学校校园网、学校公告栏上向社会和家长公示。
3、自愿报名。①对照推荐条件,符合条件学生,将成绩报告单、相关五、六年级(2011年4月26日—2013年4月25日)期间所获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上交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第一次审核。 ②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于规定时间家长或学生将申请表投入信箱。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开封登记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4、资格审查。由学校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纪律检查小组全程监督。
5、推荐人选认定。在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中,学校按照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三个学期的语文、数学、英语期末考试总成绩再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及以上各类获奖得分(见附件1)依次排名,报宁外的总分居第1、2名的学生予以推荐,报兴宁的总分居第1、2、3名的学生予以推荐,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各项荣誉获奖总量和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发表情况得分(见附件1、附件2)。
6、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
第二页:李惠利小学推荐工作时间安排表
第三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及以上各类获奖情况和报刊杂志发表得分表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22日—24日 | 成立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推荐方案 |
4月25日 | 1、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会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上报江东区教育局备案。 |
4月25日 | 网上公示《宁波市李惠利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方案》 |
4月27日 | 召开家长会,家长会后符合条件的自愿领取推荐表。 |
4月28日 |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条件学生,将成绩报告单、相关五、六年级(2011年4月26日—2013年4月25日)期间所获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上交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第一次审核。 |
5月2日 | 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上午7:30——8:00家长或学生将申请表投入信箱,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
5月3日 | 学校统一组织综合评定 |
5月3日——5日 | 宁外、兴宁推荐生名单公示 |
5月5日—5月7日 | 完成推荐学生相关材料 |
5月8日 | 学校上报材料,推荐工作结束 |
咨询电话 | 校长室:87844038 书记室:87838265 |
宁波市李惠利小学
2013年4月25日
附件1: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及以上各类获奖情况得分表
级别 分数 | 一等奖 (第1、2名) | 二等奖 (第3、4名) | 三等奖 (第5、6名) |
国家级 | 5分 | 4分 | 3分 |
省 级 | 4分 | 3分 | 2分 |
市 级 | 3分 | 2分 | 1分 |
区 级 | 2分 | 1分 | 0.5分 |
1.各项荣誉均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的一项荣誉计入总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参加团体比赛获奖,按同级别分数减半计分。
3.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如:江东之星、十佳少先队员称号等)均视作各级别一等奖计入总分。
4. 所有获奖时间截止至4月25日,证明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发表情况得分表
级 别 | 分 数 |
国家级 | 5 |
省 级 | 4 |
市 级 | 3 |
区 级 | 2 |
1.在公开发表的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有刊号的刊物)发表的文章,或在教育、行政网站发表的文章按上表计分。(以最高级别的一篇计分)
2. 所有发表、报道时间截止至4月25日,证明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