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办法
(一)地段生入学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的住所),于2012年7月7日(周六)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7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4.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参加7月7日公办初中报名。
(二)返乡生报名
户籍在吴中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乡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吴中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学生1寸照片三张等,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的住所)或户口,于7月7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三)外来人口子女报名
凡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就读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毕业生和非本区户籍、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号)文件要求,外来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要求在本区全日制公办初中就读的,须持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父母双方在吴中区工作的学生优先)。
(5)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独生子女优先)
(6)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三张等。
于7月7日以后到居住所在地初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