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吴中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办法,经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和报苏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综合改造、新建学校等涉及初中学区变化的,由区教育局与相关镇、区、街道(政府)协调解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校将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人口子女)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各镇、区、街道(政府)要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依据未来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初中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入学高峰,根本缓解出生人口高峰、人口机械激增带来的入学矛盾。初中新生入学一律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公办初中留住地段生,从制度上遏制择校现象。淡化生源竞争,缩小校际差异,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吴中区将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努力完成《2013年度市(区)政府教育目标责任书》签订的公办初中吸纳比例不低于90%的定量指标。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能够进入公办中小学。各镇、区、街道(政府)要根据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充分挖掘潜力,提供足额的公办学位,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吴中区教育部门和各初中校将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初中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三、工作要求
吴中区教育部门和各初中校在做好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确立全局观念
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要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全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区与区、校与校交界处的新生入学矛盾。区教育局将协同有关镇、区、街道做好新生入学的协调工作。
(二)推进教育均衡
要将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新城区建设、城市综合改造,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加快初中布局调整,通过老校改造、资源重组、品牌输出、施教区共享等治本措施,进一步扩大热点学校施教区服务范围,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集团化办学,组建紧密型的“教育集团”,成立相对紧密型的“学校联盟”,建立松散型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有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控制办学规模
根据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初中办学标准,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新生入学人数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数相匹配,保证校际间生均占有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在满足施教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班级数量,严格控制班额,初中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外来人员子女占生源40%以上的中小学,班额可适度放宽)。
(四)降低择校比例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努力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热点公办初中择校比例逐年降低,到2015年,热点公办初中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在充分保证地段生入学需求前提下,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学校必须从严控制,并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规范入学行为
坚决落实省“五项严格”和市“三项规定”,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单独提前组织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学校要严格遵守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公民办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小升初入学行为。
(六)坚持两个为主
要扩充公办学校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潜力,进一步提高公办吸纳比例,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享受同城待遇。在辖区内居住并符合“三个稳定”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公办初中校提出申请。严禁外来工子弟学校未经审批违规举办初中,坚决取缔违规的外来工子弟学校。
(七)关爱特殊儿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八)落实免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由教育部门安排入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借读费。
(九)优化服务措施
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学位查询告知等服务工作。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统一于5月25日起,公示2013年招生政策、招生时间、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热线电话和联系人等。
(十)其他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吴中区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帮助在苏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苏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吴教计〔2013〕15号《关于规范民工子弟学校及民办幼儿园学生招生范围和接送车辆营运区域的预先告知》要求,严禁民工子弟学校跨区域招生和跨区域接送学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初中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四、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九)外来人口子女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十)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但符合“三个稳定”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暂住地初中校提出申请,由暂住地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初中入学实施办法
(一)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乡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公、民办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本区初中。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区户籍,父母来吴中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吴中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初中。
5.年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办法
1.地段生入学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6日(周六)到本区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6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
(4)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参加7月6日公办初中报名登记。
2.返乡生报名
户籍在吴中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乡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等,于7月6日(周六)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外来人口子女报名
(1)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号)文件要求,外来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要求在本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于7月7日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初中申请报名,对符合条件的由施教区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对象:在本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
申请就读初中所需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②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在吴中区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父母在吴中区工作的优先)。务工(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中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人保部门公布的为依据。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明。
⑤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两张等以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独生子女优先)。
(三)特色班招生规定
1.为鼓励学校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适切的优质教育服务,继续规范体育、艺术类特色班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班级,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初中体、艺特色班招生要立足本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日,录取时间统一定于7月4日。
2.遵循义务教育“差异公平”原则,落实教育部“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要求,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实验项目,继续做好中国科技大学举办的木渎高级中学培东实验班招生工作,为学生提供适切、多元的发展通道。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热线电话:65648441、67681801。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窗口地址:吴中区商务中心B栋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