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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幼儿园、小升初、中考、高考最新政策

2015-04-30 19:42:56     标签:小升初政策

查字典苏州奥数网:2015年苏州小升初进行时,2015年4月29日,苏州市教育局就2015年苏州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情况进行解读。小编将比较重要的信息整理如下:

1.问:2015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人数有多少?

答:2015年苏州市幼儿园小班适龄幼儿人数预计11.57万人,比去年相比预计新增1.36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三城)小班入园人数2.56万人,预计增加0.081万人。

2015年9月苏州市小学一年级适龄新生预计11.89万人,比去年预计新增0.29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三区)一年级新生预计2.53万人,与去年相比预计减少0.16万人,但不包括当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孩子。

2015年苏州市初一新生入学人数预计为8.14万人,与去年相比,预计增加0.46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约为1.65万人,与去年相比预计增加625人。

2015年苏州市报名参加中考人数为6.05万人,与去年相比,增加0.41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报名参加中考人数近1.43万人,与去年相比增加651余人。

2.问:2015年苏州市入学招生形势怎样?入学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2015年,学前教育入园“持续增长,高位运行”;小学阶段事业规模“持续递增、稳中有升”;初中阶段事业规模“稳中有升、压力渐增”。面对这么大的入学高峰,教育增量远远赶不上学生入学增量,再加上校际和区域之间、局部和整体之间、协调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等种种矛盾,入学招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今年入学招生改革总体考虑是:把握客观现实,坚持问题视角,化解矛盾聚焦,服务人民群众。

以往的改革都是单项的、局部的,这次改革是整体改革,系统推进,涉及到幼儿园入学、小升初、中考升学等各阶段难题,包括民办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我们坚持市政府统筹,全大市导向,整体系统设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区域协同排难,下好一盘棋。

一盘棋的系统设计,表面上是多种改革举措的叠加,一揽子化解矛盾,解决难题,但背后体现的是“系统育人”的深层思考,其真正的价值在于,围绕着人与人的发展做文章,始终立足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学生利益永远高于一切。

3.问:今年幼儿园如何报名?

答:幼儿园招生严格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辖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1)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1日(周六~周一),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

(2)幼儿园的招生年龄:小班为3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3)报名时须带材料:

①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

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

②非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

4.问:对于残障学生及其他特殊需要学生的入学就读问题,苏州市是如何安排的?

答:各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极重度残障儿童少年,我们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进行有计划的特殊教育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于特殊教育事业和关心特殊人群的工作发展机制。

5.问:2015年对义务教育段地段生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2015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地段生的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但户口不在本市的随迁子女,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户口不在本市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6.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苏升学的,由父母到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报名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依据。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明。

⑤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两张等。

7.问: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

答:一是各市、区根据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设立“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的定点公办中小学,提供足额的公办学位,以满足老百姓接受公平教育的需求。

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小学或初中。

三是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制定《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的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认定办法》,明确认定程序、方式等各项细则,组织提档升级达成度评估认定,激励外来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四是进一步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即初中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8.问:已经在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或在虽经审核备案,但属非法学段(初中)就读的学生及家长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2015年,进一步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将对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及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非法举办的初中班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此,学生和家长应认清现在就读学校和想要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情况,对照入学招生条件进行正确合理的升学选择,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分流和统筹安排工作。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名录见附表。

9.问: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后学生如何报名?大学区辐射范围内可以选择几所学校报名?报名后不能录取怎么办?会不会没有学校可以读?

答: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后,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学位告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施教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也可到相对就近的试行大学区辐射的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每人限报一所。

实行大学区辐射直属初中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自主录取报名学生。如果学生报名后未被录取,则该学生仍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不会出现没有书读的情况。

10.问: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以后,原施教区会不会有大的改变?

答:根据生源预测,以及教育资源配置、布局情况,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后,今年施教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原施教区内的学生一律免试就近入学。

11.问:2015年小升初入学工作有哪些新举措?

答:为不断加强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有机衔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人才培养的多种方式,2015年在积极探索中小学学段课程衔接上做了一些尝试:

(1)振华中学、十六中、二十四中与姑苏区内相关小学进行小学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提前对六年级学生进行初中四年整体培养。按照“学段贯通、课程整合、系统培养”的原则,采取“相对就近、综合评价、适合发展、分校实施”的办法,面向姑苏区小学各招收两个班。

(2)市三中进行多语种课程基地—“慧成实验项目”初高中学段课程衔接,探索语言(多语种)学习规律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验。招收四个班。

以上各项改革实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各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详细信息家长可通过各校网站或直接到相关学校咨询。

12.问:在义务教育段入学工作中如何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答:2015年,苏州市将继续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是根据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从2015年起苏州市中考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

三是全面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苏州市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未通过合格验收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及合格外来工子弟学校非法举办的初中班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13.问:今年初中体艺特色班如何招生?

答: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初中体、艺特色班,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

2015年积极探索初中体艺特色班对口划片招生试点。鼓励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与姑苏区部分特色鲜明的小学特色项目试行对口招生,通过“学校对口、推荐入学、特色衔接、持续培养”的办法,为小学有体艺特长的毕业生优先选择就读直属初中特色班提供机会。

14.问:苏州市中考改革有何设想?

答: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推进学生分层指导、合理分流、多元录取;尊重学生多样选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从2015级初一新生开始,试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

15.问:高中段为什么试行“高中自主招生改革”,对老百姓选择入学有什么好处?

答:根据国家政策,今年高中“三限”政策将全面取消,这对于推进教育公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积极贯彻这项政策,同时推动考试评价改革,防止出现“分分计较、以分取人”的消极影响,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我市立足于实际情况,推行高中段自主招生考试,其积极意义在于:

一是全面育人的导向。自主招生建立了全口径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人人成才,具有全面育人的导向意义。以职业教育来讲,苏州市推行自主招生,获得省里的大力支持,改变了职业教育总是低人一等的现状,学校发展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认知、职业素养,完全可以让学生人人成才。

二是评价方式的创新。自主招生评价手段的多样,带来了评价方式上质的飞跃。但每一种评价方式最终都指向学生,都会对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产生积极影响。

对学生而言,自主招生多了一次机会,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有利于减轻学生的精神焦虑和心理负担。自主招生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和特长发挥,促使学生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自主招生还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未来学生有可能获得两张录取通知书,市场主体发生变化,权利倒转之后,学生开始自主挑选学校。增加学生选择权,表面上只是学生选兴趣,选特长,选学校,实质上赋予了学生选择人生的权力,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发现自我,规划人生,独立给自己的生命赋予意义。

对初中学校而言,通过对自主招生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加大对初中办学质量的全面衡量和评价,会倒逼初中加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和谐发展。

对高中学校来说,加大招生自主权,更有利于高中办学特色的彰显;但是学生报考不报考某学校,还有自主招生考取了某学校,中考又考取了另外一所学校时,学生还会用脚再次进行投票。这是学生主体对高中学校综合实力的综合考核,也会对高中学校办学导向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高中段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不仅促进高中段学校的优质特色发展,更满足了学生志愿选择和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16.问:2015年苏州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操作?

答:今年继续稳步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继续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5%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15%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录取时设置市区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基础性分配计划,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时,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5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江苏省苏州中学奖励性分配,也参照同类方法操作。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14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17.问:2015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的自主招生是如何实施的?

答:为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今年鼓励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五年制高职校进行“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试点。其中,直属、园区、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分别面向所在区域,各选定一所学校以招生计划的20%,其他学校以招生计划的10%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满足学生志愿选择和多元化需求;直属三所高职校与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以招生计划的10%面向姑苏区、园区、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各市、区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和实施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审核,并上报市教育局批准。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直属三所高职校与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联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今年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测试、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综合测试在中考结束后和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笔试时间为6月22日,面试时间为6月27日。各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2015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5〕号)。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是在提前录取批次。分别设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被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达到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的,予以自主招生正式录取。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仍可按考生所填志愿参加提前批次的正常录取。如果被同时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学校,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的,按照考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录取。

18.问:如何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确保自主招生的公平、公开、公正?

答: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所谓机会公平,就是把选择学校的主动权交给每一个家庭,把检测和衡量权交给每一个学生,确保每个应届初中毕业生均享有自主招生的机会。

所谓程序公开,就是通过多方检测,确保程序规范,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测试、审核录取”四个阶段,特别是审核录取中的“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必须向社会公开,阳光操作。

为了确保结果公正,要求高中段学校对申请、考核、录取、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科学设计和完善,特别加大监督力量;并分别设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强调必要的共同基础。另外,把自主招生统一检测时间放在中考后和中考分数出来之前的时间段内进行,可以不打乱中考前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生中考后参加自主招生测试能够轻装上阵,发挥出真实水平,客观上保证了结果公正。

19.问:平行志愿与以前的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有什么不同?

答: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志愿优先,依照分数”。平行志愿按照批次对当批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排在队伍前面的考生,拥有优先投档的机会。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志愿,排列在前面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也就是说,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中,考生与考生之间,分数(位次)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分数(位次)在后的考生必须等分数(位次)靠前的考生检索投档结束后才能检索。相对于考生本人的志愿来说,排在前面顺序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这种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是先看成绩后看志愿。

20.问:考生如何填报平行志愿?

答:(1)考生和家长应了解各批次有哪些学校,各批次录取的顺序、时间、录取的基本原则与方法。考生和家长还应了解,各校在不同阶段中计划数是不同的。以第一批为例,该批次分两个阶段,四星级高中指标生计划应填在第一阶段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填在第二阶段中。

(2)虽然平行志愿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但由于部分考生填报志愿不科学、不合理,所以风险依然存在。建议考生在填报时注意:定位要准确。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适合的学校。如果考生填报的几所学校志愿定位不准,该生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投档,由于此时该生已进行过本阶段平行志愿的投档检索,系统将进行下一个考生的检索投档过程。

21.问:今年苏州市区普通高中是否取消择校生计划?

答: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12〕31号)等文件及2015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相关要求,今年起取消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取消招收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

22.问:如考生同时被提前批次学校和高中段自主招生计划录取,怎么办?

答:由于高中段自主招生是与提前录取批次中的师范教育、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江苏省苏州中学的录取同时进行,有可能会出现学生既被提前批次的某一所学校录取,又被另一所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这时的选择权是在考生手里,考生可以自己选择录取其中一所学校。

考生应在7月2日下午5:00点前及时到所选择的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考生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在7月2日将自主招生确认报到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予以录取。

23.问:今年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见义勇为人员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级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5)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苏府办〔2012〕222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24.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2015年苏州市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是根据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州市中考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三是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等。

四是同一个省辖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可以转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并应补学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的缺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五是全面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不合格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5.问:民办教育目前在苏州的发展状况如何?选择民办教育是不是一个理性选择?

答: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增加受教育机会和选择、弥补公共教育经费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苏州首次设立500万元的“民办学校政府引导激励资金”,通过租金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最近还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苏州有很多高质量的民办教育,给苏州教育注入了更多活力,苏州的民办教育绝不是低端补充,而是多样性的一种选择,特色性的一种追求,完全能够满足家长和孩子更多更个性的要求。

26.问:2015年苏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入学招生工作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一)幼儿园招生时间

5月30日—6月1日(周六—周一)

(二)小学入学报名时间

6月13日—15日(周六—周一)

(三)初中入学工作日程

5月15日开始,公布苏州市区初中施教区,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开通入学咨询热线,安排专人接待。

5月20日—22日,2015年小升初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各小学为学生信息采集(集体报名)(高新区、园区自行采集)。三城区外来工子弟学校集体报名(高新区、园区自行组织)。

6月中下旬,城区公办初中地段生学位告知。

7月5日—8日,户籍在姑苏区的外地小学返苏生报名;非本市户籍外地小学毕业生报名

7月11日,公办初中地段生、大学区辐射自主录取报名;经过批准的体育与艺术特色班统一报名。

7月12日,体育、艺术类特色班专业水平测试

7月13日,初中大学区辐射自主录取,体育、艺术类特色班录取。

7月14日,初中大学区辐射未录取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报名。

7月中下旬,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7月下旬,初中入学工作接待来访。

7月31日,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基本结束。

8月15日前,市区初中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至原毕业小学。

(四)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

5月30日—6月3日,考生填报志愿。

6月17日—6月19日,2015年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6月22日,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笔试。

6月27日,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面试。

6月30日下午16:00,公布中考成绩。

7月上旬,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录取。

7月中旬,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

7月中下旬,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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