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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考填报志愿政策解读

2011-04-25 11:10:47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填报志愿的方式

今年我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可由学校组织在学校填报,也可自行上网填报;其他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也可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上网填报。

■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时间为6月14日8:00至6月18日18:00(公休日不休息),考生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志愿时间为7月19日8:00至15:00,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志愿时间为7月26日8:00至7月27日15:00,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高中志愿、一般职业高中志愿时间为8月9日8:00至8月10日15:00.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职业高中补报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流程

1.考生登陆“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点击“沈阳市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图标,进入中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页面,选择考生入口,输入准考证号、初始密码(考生出生年月日共8位)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中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

2.考生进入系统后须按提示修改初始密码,仔细阅读“网上填报志愿须知”并点击“接受”按钮,进入填报志愿页面。

3.考生按志愿栏设置依次输入志愿学校代号,并选择志愿学校名称,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结束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临时保存”按钮临时保存志愿信息。

4.考生可重复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修改临时保存的志愿信息。

5.考生确认不再修改志愿信息时,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提交志愿信息。

6.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考生确认提交的《沈阳市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信息表》并返给考生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共同在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并上交至报名单位,最终完成中考志愿填报。

■网上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据《2010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无效。

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须修改初始密码,牢记新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考生志愿信息被修改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若忘记密码,须及时向报名单位报告,申请恢复考生初始密码。

考生在各志愿栏内输入的学校代号与选择的学校名称须一致。在网上依次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后,考生须点击“临时保存”按钮临时保存志愿信息,对于临时保存的志愿信息,考生可重复上网进行修改。考生确认志愿不再进行改动时,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提交志愿信息。对于提交后的志愿信息,考生不能再进行任何改动。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点击“确认提交”按钮,系统将自动默认考生最后一次“临时保存”的志愿信息为考生志愿信息。

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平时的学习成绩和模拟考试情况,结合自身条件,正确判断,有针对性地选择志愿。要注意各类学校、各种招生形式之间的录取顺序,利用志愿设置情况争取更多的选择机会。这里我还要重点提示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条件,慎重报考,不想去或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要报考。要准确掌握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等具体要求,例如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体检项目中肝功能化验必须合格。特别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一定要详细阅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了解限制报考专业的规定。

考生须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考生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报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的设置

招生学校志愿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十一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三栏为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志愿栏(可填报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第四、五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不含上述三所学校),第六栏为指标到校生志愿栏,第七栏为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八、九、十、十一栏为择校生(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栏。

师范学校设一个志愿栏,并设一个专业志愿栏。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九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七、八、九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一般高中志愿设六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二、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普通中专志愿设两个批次,第一批为“3+2”办学模式学校,第二批为普通中专学校。每个批次设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两个有序的专业志愿。

一般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各类中等学校按照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的顺序依次录取。省、市级重点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一般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职业高中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自费生。

■加分及照顾分数录取办法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7.“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月4日至6月18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于6月14日至18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审核。

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于5月4日至6月13日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和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核手续后,于6月14日至18日将《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至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小学教育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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