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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招政策全解读

2011-06-02 10:44:22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一、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电子档案由市、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文化课考试成绩信息、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信息、外语听力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信息、加分及照顾录取信息等。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的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专项素质测试信息。

3.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招考办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沈阳市初中生成长记实》、《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手册》、《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沈阳市中小学生体格检查表》、《沈阳市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二、综合素质评价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3月1日至25日进行。依据《2011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结论为“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11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论为“合格”、“不合格”,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体检在4月底至5月20日进行。在体检时,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与原始体检表上的各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的考生,除进行正常体检项目外,还须进行肝功能化验。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综合和体育与健康。其中数学150分,语文150分,外语 150分,理综合150分包括物理85分、化学65分,文综合100分包括历史60分、思想品德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报考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的蒙古族考生须加考蒙语文。

2.文化课考试时间:6月25日8:30至11:00考语文、汉语,14:00至16:30 考理综合;6月26日8:30至10:30考数学,14:00至16:00考外语;6月27日8:30至10:10考文综合,14:00至16:30考民族语文。

3.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内容包括体育考试内容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内容。其中,体育考试内容含身体基础项目、运动能力、运动技巧。体育卫生常识考试内容含学生日常锻炼的自身防护和对他人的紧急救助、人体解剖生理知识、青春期生理卫生、个人卫生习惯与健康、合理营养与健康、学校生活卫生(含教学卫生与环境卫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心理卫生、安全急救用药常识、体育锻炼与健康和艾滋病的预防、禁毒教育、性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的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初一、二年级增加现场模拟人工救护考试内容。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即: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综合评定,满分为60分。其中体育部分50分(初中一年级体育考试10分,初中二年级体育考试10分,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30分),体育卫生常识10分(初中一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3分,初中二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3分,初中三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4分)。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包括身体基础、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身体基础项目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男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运动能力项目包括男1000米、女800米,运动技能项目为立定跳远。

5月16日至22日进行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5月31日进行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补考。

四、实践技能考查

实践技能考查包括外语听力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5月3日至6日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5月13日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补考;6月27日11:00至12:00进行外语听力考查,7月4日9:00至10:00进行外语听力考查补考。

五、师范学校面试、加试

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

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分值为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分值为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分值为6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声乐分值为90分,视唱练耳分值为 60分,舞蹈分值为5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素描分值为120分,色彩分值为80分,两项成绩满分为200 分。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分值为15分,四项成绩满分为60分。

面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准报考师范学校。各师范学校面试和加试时间安排如下: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在5月 13日至15日、5月29日进行;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在5月21日、22日进行;辽宁省朝鲜族师范学校朝鲜族考生在5月进行,汉族考生在5月28日进行;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在5月28日至29日进行;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在5月中旬进行。

六、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考生可以填报的招生学校志愿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其中,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十一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一个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志愿栏(可填报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栏(不含上述三所学校),一个指标到校生志愿,一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四个择校生志愿。师范学校可以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志愿。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九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两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一般高中可以填报六个志愿,依次为一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三个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两个择校生志愿。普通中专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志愿,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每个批次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一般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

2.填报志愿时间:6月12日至16日(公休日不休息)考生在网上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职业高中补报志愿。

3.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11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填报志愿指导活动:为了让考生准确掌握我市中招有关政策、办法,市招考办将组织进行中招宣传咨询系列活动。5月22日,在沈阳市国际奥体中心举办沈阳市2011年中招咨询大会;6月上旬,召开毕业年级班主任参加的填报志愿指导会;6月上、中旬,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填报志愿咨询指导活动。

七、发布成绩

7月8日至9日,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到毕业生学校、单独报名的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于7月9日至10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考生申请查分时要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八、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顺序: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其中省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市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一般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普通中专录取顺序依次为“3+2”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公费生、自费生。

3.录取政策办法: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其中录取指标到校生时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毕业生学校剩余指标,以本区、县(市)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只能报考报名所在区、县(市)的省级重点高中的指标到校生。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能报考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普通中专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四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批学校录取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

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4.录取时间总体安排如下:7月15日进行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月19日进行师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7月22日进行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月26日进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7月29日进行一般高中录取工作,8月上旬进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8月3日进行一般职业高中录取工作。

九、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按照本人意愿保送到本市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加分。

2.申报办法:5月9日至6月16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于6月12日至16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审核。

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于5月9日至6月12日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到沈阳警备区、市公安局或市民政局,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核手续后,于6月12日至16日将《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十、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

1.报名条件:具备三种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第一是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的考生;第二是在校期间因故未能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但具有较高的运动能力且达到优秀运动员标准的考生;第三是具有较强专业功底和较高艺术水平的考生。

2.报名办法:5月11日至12日,符合体育、艺术特优生报名条件的中考考生要携带本人的荣誉证书(原件)、毕业生学校或有关专家推荐书到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验,并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要携带《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到区、县(市)招考办按审验合格的项目报名, 并且要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的各校测试时间填报参加专项素质测试的学校和项目。

3.专项素质测试: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制定测试内容、测试程序、测试标准,统一安排测试时间。美术项目绘画专业由全市集中组织测试,其它项目和专业由招生学校分校组织测试。

体育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身体素质测试(50米、立定跳远、原地正抛实心球)和专项技术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音乐项目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听音、视唱曲谱、节奏模仿)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舞蹈项目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软开度、节奏模仿、动作模仿)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美术项目绘画专业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素描和色彩。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素描满分为60分,色彩满分为40分。

艺术类美术项目书法专业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硬笔书法满分为20分,毛笔书法满分为80分。

专项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分数的考生方可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

4.填报志愿及录取:参加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须在中招填报志愿期间填报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其中取得绘画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可以填报全市所有招收绘画艺术特优生学校的绘画专业;取得体育、艺术特优生其他项目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只能填报测试合格的学校和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单独下达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计划。

5.体育、艺术特优生录取办法为:在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40%。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统一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点校体育项目、九中乐团项目、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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