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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下发《实施细则》为中小学减负

2012-02-23 10:15:03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市教育局近日制订下发了《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对家庭作业、在校时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以此为中小学生减负。

《实施细则》规定,中小学生到校时间为早七点四十分,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小学、初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六小时和七小时,严禁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还规定,学校要均衡配置教师、学苗等教育教学资源。起始年级要阳光分班,不得以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等名义分班,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再重新分班;学校不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与名次,不按考试成绩安排座位及编排考场。

在家庭作业的布置上,《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书面作业不超过三十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一小时三十分钟。

此外,《实施细则》对老师在课堂上的教学行为也进行了规范。要求老师不得有坐着讲课、随意离开教室、使用通讯工具等不规范行为。对学生严禁使用训斥、挖苦和其他不文明语言。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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