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郑州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在郑州16中举行。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巨涛等领导出席会议,全市(包含县、区)教体局主管局长、市直高中主管校长共计一百多位领导参加。
会上,教育局负责人对新出台的《郑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明博爱助学基金管理实施方案》进行了解释说明。为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出台新的贫困高中生助学制度。
据悉,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出资比例为6:4,地方出资部分由省、市按照3:7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在郑州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已经享受中央或省级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教育助学等政策的贫困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此项政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优先考虑以下几种学生为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者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困难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少数民族家庭子女、艾滋病家庭子女予以优先照顾。贫困生资助面为我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人数的20%。
资助具体标准为: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低收入家庭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可由市属各相关学校、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在1000——1500元范围内确定。申请与评定要求:在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原则进行评定、公示,每年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单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申请者递交材料为: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乡(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