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09年4月,5岁男童王峰 (化名)在天河实验幼儿园午睡时从床上摔下来,撞致鼻梁开裂。事发后,幼儿园对此事的处理态度让家长难以接受,家长遂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近日,天河区法院作出判决:天河实验幼儿园对王峰致伤的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对于王峰受伤一案,天河实验幼儿园一直认为幼儿园的设施在历次上级部门的检查中都未发现安全隐患,该幼儿园已经尽到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峰是年仅5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儿童,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生活自理能力较差,需要特殊的照看,因此幼儿园不仅要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使儿童能够安全地学习和生活,还应当消除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发生儿童伤害事故。天河实验幼儿园提供储存柜作为儿童午休的临时设施,应当保证该设施的安全性,并予以特殊注意,防止可能的伤害。但是该幼儿园未能证实已对该储存柜采取了特殊防护性处理,而且事发当时该幼儿园老师并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导致王峰面部碰撞到储存柜的边缘以致鼻根部受伤。法院认为,天河实验幼儿园提供的临时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未能充分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护义务,对王峰致伤的后果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近日判决天河实验幼儿园赔偿王峰经济损失3177.5元,并赔偿精神损害 抚慰金1万元。
“虽然胜诉,但我们并不满意,该幼儿园应该为自己的不负责任付出更大的代价,包括王峰的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王峰的委托代理人陈慧表示,她已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