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全省100个县(市、区),到2012年底10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4、2016、2018和2020年全省分别累计有17个、36个、 86个、10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
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完成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保障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大省级财政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经费投入的统筹力度和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督促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保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投入。
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质量测评结果发布制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积极探索革命老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办学模式改革。
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认真做好“创新基础教育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推进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相关工作。
向教育部提交如下正式文件: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含时间表);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