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4日公布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又一次明令禁止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幼儿园入园挂钩的乱收费,并把其作为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要任务。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乱收费现象,实施意见提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针对幼儿入园难产生的乱收费现象,实施意见要求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