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和完善师德管理长效机制,12月5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了《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通过规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共设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但有下表中十种情形之一者,均可被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师德管理机构,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其中,学生和家长评价占主导因素。相关信息都要存入学校师德档案,直接影响当年的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
今后,如果您发现有教师侮辱或体罚学生、有偿补课、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都能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结果都将体现在当事教师的年度师德考核当中。
十种不当行为会导致师德考核不合格
1.侮辱学生、体罚学生或驱赶差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推销物品资料、违规收费的;
4.在招生中进行生钱交易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6.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言论的;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在申报职称(荣誉)时造假,或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8.凡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无教案上课,随意调课、旷课的;
9.纪律性不强,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或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