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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011年中招政策——录取方式

2011-06-07 13:29:27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 录取:分批划线、一次录取

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批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录取顺序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依次参加第二、第三批志愿学校录取。

如果填报有第一批录取学校和第二批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批录取学校录取时分数线需提高10分。第一批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和择校生。

录取学校

第一批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中学。

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郑州五中、郑州十四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州107中学、郑州扶轮外语学校、郑州七十四中、郑大一附中、郑大二附中。

第三批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八中、郑州轻院附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和民办学校(含公办高中所办分校)。

■ 分配生比例为14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60%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市区1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101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中,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的比例为1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的60%。

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校分配生数=(各省级示范高中基础指标总数/我市初中在籍应届学生总人数)×各校在籍应届学生数。

■ 其他学校(班)的招生

(一)宏志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

(二)国际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班,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天明班的招生。为保证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经市教育局和市红十字会研究,决定在郑州101中学和郑州四中各开办一个天明班,面向郑州市招收贫困优秀生。

(四)创新实验班(信息化教学创新班)的招生。为促进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郑州二中、郑州九中、郑州102中学和郑大二附中面向郑州市各招收2个创新实验班(信息化教学创新班)。创新班的招收需要通过招生学校组织的创新能力专项测试,测试的时间、方式、项目内容由招生学校确定,报市中招办批准。

(五)天津南开中学的招生。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的合作协议,天津南开中学在郑州市招生40名学生。学生志愿兼报,其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中招学生考试成绩推荐,天津南开中学组织录取,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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