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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断绝克隆出租车气源 再"克隆"将依刑法定罪

2010-10-18 14:19:15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治源头

下线车将留照片存底

多数“克隆”出租车来自已下线的出租车。检查前,制造者会事先在车上喷一层机油,再喷一层油漆改回民用车颜色,蒙混过关后,就把所有的漆擦干净,恢复成出租车的样子。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杜绝这样的情况发生,今后在对下线出租车变更登记时,将更加仔细查验车身颜色,采取汽油擦拭等方法,防止利用涂抹机油等方式保留出租车底色。并要求下线车在改色前、刮漆后、抹底灰后、重新上漆后这4个阶段都要留下一张彩照,形成一套下线车改色照片。

同时,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出租车营运转非营运手续,并对每台下线车核对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记录在案。

公安车辆管理所也将严把审核登记关,对出租车牌证补领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以牌证丢失补办等形式,将补办牌证用于多辆车辆。

由成都市公安局与市交委联合成立的“打击‘克隆’出租汽车工作领导小组”还将会同能源部门对市内各大“CNG”加气站加大检查力度,对在“CNG”加气站加气的出租车,严审出租车资格,断绝“克隆”出租车的天然气源头。

再“克隆”

将依《刑法》予以处罚

成都市交委、公安局共同制定的《意见》表明,今后对出租车公司新进营运的车辆也将严格把关,实行“退一进一”原则,下线一辆才能新进一辆。

对把关不严或欺骗交通行政部门的出租车公司,将依法取消其《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或处以缩短服务年限的处罚。

对伪造出租车下线证明材料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意见》中,针对非法改造民用车辆为“克隆”出租车的制造窝点,伪造机动车号牌、出租车顶灯、出租车证件、驾驶员信息等行为将采取严厉措施,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予以处罚。

对非法制造、改装、经营“克隆”出租车的窝点或地下公司,将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予以处罚。(记者 肖莹佩)

打击“克隆”出租车三招

明“身份”

下线车在改色前、刮漆后、抹底灰后、重新上漆后4个阶段都要留下一张彩照。

断“气源”

对在“CNG”加气站加气的出租车严审资格,断绝“克隆”出租车天然气源头。

严“编制”

对出租车公司新进营运的车辆实行“退一进一”原则,下线一辆才能新进一辆。

四个环节封杀克隆车

1、汽修管理:检查全市汽修厂,有克隆出租车行为的将被严惩

2、下线车管理:将每月“下线”的出租车的车牌号通知街面交警

3、加气管理:严格审查出租车资格,加气站拒绝为克隆车加气

4、外地驾驶员管理:加强在成都从事克隆车营运的异地驾驶员的管理

五大行为是整治重点

1、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其他车辆牌、证

2、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其他车辆牌、证

3、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改装改型

4、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5、驾驶报废、拼装机动车

6、其他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1、驾驶报废或者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强制报废机动车

2、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扣留机动车,收缴伪造行驶证(予以销毁),并处1000元罚款

3、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扣留机动车,收缴车辆号牌(予以销毁),并处1000元罚款

4、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的,扣留机动车,收缴行驶证(转至登记车管所)并处1000元罚款

5、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扣留机动车,收缴车辆号牌(转至登记车管所),并处1000元罚款

6、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500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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