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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行为规范》 禁止客运车辆弯道强行超车

2010-10-28 10:21:49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我省出台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10月2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维护客运交通安全,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的《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简称《规范》)日前开始实行。《规范》对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出车前——

《规范》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

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认真执行客运作业计划;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提醒;自觉接受“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

行驶中——

《规范》要求,客运驾驶人应该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将车辆私自转交他人驾驶。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做到不超速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

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规范》重申,客运车辆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注意保持车距,不得长时间占道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车辆需驶出高速公路时应提前减速后变道,不得临近出口时突然减速变道;不得在车道内停车上、下旅客。

车辆通过漫水桥、便桥(道)、浮桥、水毁、塌方等危险路段时,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停车查看,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所有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安全行车规定;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不冒险行驶。

收车后——

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车属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链接]

乘客对驾驶员的监督方式

《规范》对客运车辆监督方式进行了规定,乘客若发现驾驶员在驾驶中有下列行为可举报:超速、超载、违章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接打手持电话;闲聊、抽烟、吃东西;开情绪车、急躁车、冒险车。

举报电话:交警:110 运政:96515 安监: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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