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反映社会公众对2010年度"道德模范·成都好人"候选人的综合评价,按照评选工作总体安排,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社会公众投票活动,热忱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一、投票方式
社会公众投票采取专送或邮寄信函投票以及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
二、投票时间
2010年11月3-8日。
三、投票方法
(一)信函投票
11月3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将刊登投票卡。社会公众剪裁下“投票卡”,并按投票卡所示要求填写后,于11月5日前专送或邮寄到2010年度“道德模范·成都好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成都市羊市街19号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邮编:610012,联系电话:86635069)。邮寄信函的投票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二)网络投票
社会公众可于11月3日9:00-11月8日17:00期间,登录成都全搜索网站(www.chengdu.cn)、成都公众信息网(www.chengdu.gov.cn)、成都文明网(www.cdwenming.com)、成都公和社区发展基金会网站(www.gm2020.org)"2010年度道德模范·成都好人评选网络投票"专题页面,点击自己所要选择的候选人相对应的“投票”键,按电脑提示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及验证码,完成投票提交。
四、投票要求
1、投票者须是成都市民、或在成都生活和工作的外地人士。
2、投票者在投票卡上填写的本人资料务必真实有效。
3、复制的报纸投票卡为无效票。
4、采取网络投票的,其电脑IP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否则无效。
5、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票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搞商业操作,不得借机谋利。一经发现,将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