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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封杀360 律师激愤致公开信呼吁万人同盟打官司

2010-11-04 11:14:34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律师公开信】

我们没有义务卸载360 愿意享受QQ“不正常服务”

记者转发蒲浪律师对QQ“封杀门”的公开信: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这样一场公共事件面前,我认为我有必要表明自己的态度。我的电脑,每次重装后,第一时间安装的必然有腾讯QQ软件和360安全卫士。腾讯软件目前难以替代,360安全卫士则有些同类替代品。面对腾讯的通牒,似乎选择卸载 360,用腾讯推荐的可牛之类的才是上策。

作为专业法律从业人员,我回到法律层面分析腾讯事件,各位朋友,从你们下载QQ软件之时起,腾讯让你注册QQ号之时起,腾讯和QQ用户通过实际行动达成了一个免费的使用合同,而使用合同的终止没有书面明确约定,但根据公序良俗以及合同的目的,用户使用QQ,在上面积累了大量的时间和相关社会资源,付出了心血,最终形成了一套社交通信系统。而腾讯在这个积累的过程中没有任何阻止,也没有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比如提出:如果你的电脑里有对腾讯QQ或马总本身不友好的软件厂商出品的软件,那么我们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回收您注册的账号。

因此,腾讯和用户在事实上将这种使用合同的终止期限无限期延长。

目前, 腾讯公司以自己的QQ软件在用户的电脑上无法正常运行为由,提出单方面解除这个使用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显然,作为QQ用户的你我,并没有卸载360的义务。不卸载360,QQ目前也在正常运行,原因在于用户有权利享有正常的QQ服务,但权利可以放弃,用户自愿放弃一种单纯的权利。 任何即使不卸载360导致QQ无法正常运行,那也是用户的权利,我们愿意享受360的服务,然后享受QQ的“不正常服务”,人和组织不得干涉。

显然,腾讯提出解除使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QQ用户,特别是年费会员用户,完全有权利要求法院确认QQ的解除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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