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中心街的杨吉辉,这10年来一直为一件事发愁:他购买的原小院工商所职工小燕(化名)的集资房,由于当时的小院镇建管所将本应颁发的《城镇房屋所有权证》错发成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致使他购房后无法过户。同时错发的房屋产权证还有7户。
10年来,杨吉辉先后数十次到雁江区建设局要求纠错,可该局领导却称“错在发证的当事人,建设局没有责任。”并要求他们去找当时发证的人员。
对此,杨吉辉等人犯难了:原来的人有的退休了,有的调走了,到哪里去找人呢?如果找不到他们,难道自己的问题就永远得不到解决吗?
买卖房屋发现发错房产证
今年45岁的杨吉辉,是小院镇附近村民,一直在镇上经营兽药。1995年,小院镇工商所原办公楼搬迁后,由8户职工集资购买了工商所的土地,修建了9套(每套3层)商住房。
1997年5月,8户职工在缴纳了相关税费后,领到了契税证。小院镇建管所很快给他们颁发了盖有资阳市(现雁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章的 《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6月,他们领到了盖有资阳市(现雁江区)国土局公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上载明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性质为城镇土 地。
2001年,杨吉辉从小院工商所职工小燕处购买了一套房屋。他在向雁江地税局小院征收分局交清了购房契税后,2001年11月30日,小燕的契税证过户到了杨吉辉名下。此后,杨吉辉找到小院镇建管所,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不久,建管所告诉他无法过户,原因是原来小燕的房屋所有权证是村镇房屋,也就是说是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
杨吉辉一听傻眼了:土地性质明明是城镇土地,房产证怎么就办成了村镇房屋呢?这时,其他7户拿出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看时才发现,所有的证都是“猪肝色”。懂行的邻居告诉他们:猪肝色外壳的房屋所有权证是村
镇房屋,城镇居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外壳则是红色的。
8户居民这才明白:自己花钱通过土地转让修建的房屋,竟然办的是农村房屋产权证,而农房是不能抵押和买卖的。8户居民决定找发证单位纠错,换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城镇房屋所有权证。
跑了10年发证单位不纠错
杨吉辉把希望寄托在了当时的小院镇建管所工作人员身上,在填报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他就一直等着。
时间很快过了一两年,事情还是没有办好,杨吉辉反复催促建管所。后来,经办人员说,该栋房屋8户人的9套房子的所有档案资料找不到了,没法办证。杨吉辉等人先后数十次找到资阳市和雁江区相关部门,但几年过去了,此事没有任何进展。
杨吉辉说,各部门的领导和经办人员已换了好几茬,可他们的事却始终办不好。眼看今年又要过去了,杨吉辉等人又不停地往雁江区建设局跑。可接待他们的朱治中副局长说:“你们应该去找当时收钱和发证的人,如果建设局发证发错了,我们出文注销了就是。”
听到这样的回答,杨吉辉等人更不知该如何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