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市民:天然气公司未尽及时告知义务
天然气公司:超过缴纳期限45天就会产生滞纳金,第二个月或第三个月就会开出催款通知,分发给用户
告知义务可尽?
误以为自家天然气费办理了银行托收的市民汤女士入住一年半没交气费,天然气公司从没通知到她本人。现在去催款,滞纳金要收3000多元,合理吗?
能不能封个顶?
假如因天然气公司操作流程导致用户没有收到欠费催款单,用户完全有理由要求天然气公司减免滞纳金。但不管怎样,天然气滞纳金不能无限制持续累加,应封顶。
一种封顶参考
2009年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本身。
“入住一年半没交气费,天然气公司从来没有通知我。现在来催款,居然滞纳金就要收我3000多元!”家住麓山国际社区的汤女士一直以为自己通过银行托收交了气费,可直到近日收到催款通知书,才发现自己已欠下6000多元的天然气费,而其中滞纳金就高达3000多元。
汤女士不解的是,她从未接到过天然气公司的电话,也没收到过催款通知书。“天然气公司没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收取这么高的滞纳金合理吗?”
对此,华阳天然气公司财务室工作人员表示,用户未能及时缴纳天然气费产生滞纳金,一般来说超过交纳期限的45天左右就会产生。
市民质疑
拖欠气费6000多
滞纳金就占了一半
都欠了一年半了,为什么现在才通知?太不合理了
去年6月,汤女士入住麓山国际社区。由于办理了电费缴纳银行托收,她一直以为家里的天然气费也同样办理了银行托收,由于工作忙、事情多,就没怎么过问天然气费的问题。入住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家里用气正常,也从未接到催费电话,更没见过催费通知书。“我一直以为是正常交纳的。”
上周,汤女士第一次收到一张天然气公司送来的催款通知书。汤女士大吃一惊,原来自家的天然气费一直处于欠费状态,总共已经产生6000多元的费用。其中,滞纳金就高达3000多元。“都欠了这么久的时间,为什么现在才通知?太不合理了!”
汤女士认为,在没有及时缴纳天然气费的问题上,自己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不过,天然气公司既然知道自己欠费这么长时间,应该尽早联系她告知尽快缴费,而不是等到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才发催款通知书来。“家里又从来没有断过气,我确实不知道自己原来欠了这么长时间的费了。”不过,汤女士说,不管是信箱还是门口,她都从未见过催款通知单。“光滞纳金就要交几千元,肯定无法接受。”
公司回应
超过缴纳期限45天就会产生滞纳金
第二个月或第三个月就会开出催款通知,分发到用户手上;抄表员说,他今年只送过一次催款单。目前,天然气公司已为汤女士减了部分滞纳金
对此,华阳天然气公司财务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户未能及时缴纳天然气费产生滞纳金,一般来说超过缴纳期限的45天左右就会产生。用户欠费后第二个月或第三个月,财务室就会开始出催款通知书,分发到用户手上。
该工作人员称,去年6月开始,公司一直在清理欠费用户,尽可能联系用户,催促尽快缴费。华阳天然气公司财务处的工作人员小何称,今年6月份之前打印过一次欠费催款单,加上11月发的这一次,已经发过两次欠费催款单了。
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用户逾期不缴费,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气费3%。的滞纳金。催缴之日起30日内仍不缴纳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欠费时间越长,用户承担的滞纳金就越高。依据这一规定,汤女士产生如此高额的滞纳金并不奇怪。但欠费一年半之久,为什么没有实施断气?华阳天然气公司管网所一名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由于中断供气会造成生活不便,用户情绪更加不满,一般情况下即使用户欠费,公司也不可能断气。
那汤女士为何一年半未能接到通知单?是物管的过失、管网所的责任还是业主自己的疏忽?
麓山国际社区物业中心对成都商报记者称,该小区像汤女士这样不知道自己欠费的住户并不止她一个。物业中心上周才收到了天然气公司转来的20 多份催款通知书。他们也在第一时间转交给了住户,物管中心入驻后也只收到过这一批催款通知书。此前,物业中心并未收到天然气公司的催款通知。之前每月月初的时候,天然气公司只是会把业主所用天然气的度数台账送到物业公司。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平时都是住户自己缴纳天然气费用,天然气公司也是远程抄表。至于住户是否按时缴纳天然气费用,天然气公司是如何催缴费用,物业公司并不清楚。
昨天,成都商报记者专门致电华阳天然气公司一位姓徐的抄表员,他负责麓山国际社区的抄表和送催款单的工作。“今年我只送过一次催款单,就是前一段时间送的。”徐师傅说完,挂断了电话。
成都商报记者最新获悉,汤女士经过与华阳天然气公司就此事协商,天然气公司为其减少了部分滞纳金。
管网所一位值班人员还说,去年底他们每个月都要发一次欠费催款单,对于欠费催款单,抄表员一般有三种方式送到业主手里,一是送到高档小区的物管手上,让物管代转到业主手里;二是送到业主门口的信箱里;三是贴到业主的门上,“麓山国际属于第一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