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2万定金,购买写字楼投资,眼睛一眨,写字楼却变成了商用楼,找开发商要定金,得到的答案却是“不退了”。为此,来自四川荣县的李清(化名)等三个投资人“怒了”,告了开发商,进了法庭,庭审之上,开发商却反戈一击,把自己弄成了被告……
写字楼变商住楼
投资商“怒了”
今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李清等投资人称,他们准备在成都投资购买办公用房,得知某开发商在青羊区开发的楼盘信息后,通过查询得知,开发商广告中介绍楼盘为高级(甲级)写字楼,遂于2010年3月30日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支付了120000元的认购定金。
但据李清介绍,在2010年4月5日,双方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出现了一条令他们奇怪的条款“买受人同意本大厦业主(或使用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下,将住宅(公寓)作为办公用途”,李清这就觉得奇怪了,明明是高级写字楼怎么还能当公寓用呢?难道说成都市民的生活水平都已经这么高了?买写字楼来当住宅么?
经过销售人员解释,李清这才知道该楼盘22楼以下为高级住宅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3楼以上为商业性质的办公用房,土地适用年限为 40年的事实,该楼盘应属“商住楼”而不是高级(甲级)写字楼,李清觉得这简直是在忽悠人。李清表示写字楼变成了商住楼,影响了自己的投资,而开发商则不同意合同。
为此,李清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被告双倍返认购定金240000元。
庭审辩论激烈
开发商“反戈一击”
“没忽悠你啊,就是办公楼”庭审之上,开发商辩称,卖给李清的房子是办公楼,这个没错,之前,李清本人也来看过,怎么能不知道房子的用途呢?
开发商反诉李清等人没在约定时间之内签署购房合同,反戈一击,向法院申请不退还李清的12万元定金,并解除认购协议。
双方在庭上因为定金的问题争得你死我活,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定金协议是没有问题的,李清也多次看了房子,开发商也提供了相关证明,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才双倍返还定金,双方连购房合同都没签成,双倍退还定金,肯定是不能成立的。
本案中,认购协议不能履行,反诉原、被告均无违约行为,反诉不返还定金的说法也不能成立,最后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协议,开发商返还定金。
别被“忽悠”了
认购协议常有“陷阱”
记者在庭审结束后采访了成都汇西律师事务所的蒲浪律师,据他介绍,并不是所有的认购协议签订之后都能有如此好的运气退回定金,在某些认购协议中常有这样的“陷阱”条款,签订本订购协议之时,购房者(乙方)已经对双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正式购销合同的所有条款全部知悉,并完全同意。”
如果您一个没注意,没看清这样的条款,那么到了签合同的时候再反悔,那么定金就很有可能拿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