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9月至今年5月期间,金牛辖区,一名50岁的男子在出租屋里,以提供上网、给钱等为诱饵,引诱几名男孩,通过看黄色录像等,对男孩实施猥亵。受害人父母向警方报了案,男子落入法网。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金牛区检察院日前对男子正式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猥亵儿童罪。但检察院的起诉中,受害人只有其中一名13岁多的男孩,其他几名已满14周岁的男孩都没有列入受害人名单。
此案牵出我国现行法律的空白:检察官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犯罪受害人只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猥亵14周岁以上的男子不能算是犯罪。法学专家呼吁,猥亵犯罪对于女性没有年龄限制,但对男性却有,呼吁修改刑法实现男女平等保护。
上网为饵
50岁男子涉嫌猥亵多名男孩
50岁的卿某住在金牛天回镇,在成都一家钢材厂打工。他说,自己30岁时肾脏出了严重问题,渐渐对异性不感兴趣了,反倒开始对男性有强烈的欲望。2009年开始,卿某以家里可上网、给钱等为诱饵,让几名13至16岁不等的男孩到他的出租屋,让这些男孩看黄色录像,然后对几名男孩进行猥亵。
卿某为不引人注意,同时租了两处房屋,屋里都能提供上网。而卿某也主要认识经常去网吧上网的少年。事后,卿某一般每次给50元钱了事,并叫这些小孩介绍其他的孩子来。就这样,陆陆续续来了四、五个小孩,都只有十四五岁。
据了解,金牛检察院此次公诉的案件中,受害人李某(化名)只有13岁,陕西人,父母都在成都打工。今年5月,李某父母知道后报警。卿某被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