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7件行政法规,对107件行政法规和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去年12月13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今年2月,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据介绍,我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定同意,此次对教育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将有利于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据介绍,此次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省语委、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公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了29个规范性文件,并拟对6个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据悉,本次清理后,有6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200多个规范性文件将继续有效。
1件政府规章拟修改
省教育厅汇总的政府规章共计7件,其中《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六件仍在继续使用中,将继续有效。据悉,《四川省〈扫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由于我省人口受教育状况有较大变化将修改。
据了解,《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等18个由省教育厅起草以省政府(含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29个文件将予以废止
在拟废止的29个文件中,记者注意到省教育厅2006年印发的《关于〈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的通知》〉、《关于〈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的通知》、《关于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和严禁使用教辅资料相关规定的紧急通知》和2007年印发的《关于严禁寒假期间组织中小学生补课的通知》也在其中。对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说,200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出台后,省教育厅专门印发了贯彻意见的通知,前些年发文的规定已经涵盖其中,过时的文件需要废止,但是,有关办学行为规范的监督至今都在进行。
据介绍,此次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中还包括《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四川省高校校办产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等。
多数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省语委、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有252件将继续有效,其中包括《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等。据了解,另外有5件规范性文件将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和省自考委《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加一月和七月考试的通知》。
近期新增6件规范性文件
根据清理结果,我省近期新增了六件规范性文件,分别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高校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中初等学校绿化工作的通知》、省招考委《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报名费、招生费分级使用标准的通知》、省招考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招生考试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招考委《关于印发〈四川省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收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省招考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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