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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成都中小学代收费须家长同意

2011-11-08 15:23:40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日前,成都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计算机上机费、取暖费等不得列入代收费事项;学校代收费时不能收回扣。

市物价部门介绍,我市公办中小学的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高考和中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可上省、市物价部门网站查询。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须据实收取,不得盈利,且不得强制集中就餐。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严禁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参照公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物价部门强调,中小学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先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教育视界:成都城乡教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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