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息,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于11日起正式全文公布,并广纳民意。据悉,本次征求意见将至明年1月11日,为期1个月。
内容涉及资金承担、责任划分、驾驶人资格等多方面
校车资金应该由谁来承担备受关注,草案对资金问题做出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校车安全涉及诸多管理部门,教育、公安、质监等。越是多头管理越容易导致权限不清,责任不明。草案在责任划分上予以较为详细的规定:首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此外,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草案还指明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草案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草案为此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