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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去小学化或成法律条文

2011-12-15 15:09:27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一些城市,应试竞争已经从小学阶段下移到了学前阶段。该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项调查显示,82.1%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幼儿园阶段学习小学知识的现象,在自己所在的地方普遍存在”。对此,昨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学前教育立法前期工作已启动,幼儿园“去小学化”有望成为法律条文。

通过立法给正如火如荼的幼儿园小学化现象降温去火,这是及时而且必要的,不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也不能指望立法一出药到病除。

首先,为避免小学化倾向,此前广东、江苏、陕西等地教育部门都曾发文,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可是,这些规定并没能保护住我们的孩子。上个月,用火钳烫伤10名幼儿的恶性事件就发生在陕西省旬阳县,原因就是这些学前班的孩子课文背不下来,肇事教师竟然还是幼儿园园长。更为普遍的状况是,上述规定或局限在一定范围内,比如管得了公立园,却管不了民办园;或“一阵风”过后,就被束之高阁不了了之,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而全国性立法虽然更具强制力,但同样面临着执行问题。立法管理的对象没变,执行法律法规的仍是这些人,能否贯彻到位自然堪忧。

其次,立法无力消除焦虑的社会土壤。一个巴掌拍不响,把幼儿园小学化的板子都打在幼儿园身上有失公平,不少幼儿园诉苦,家长要求教识字、英语、算数等,否则就转园。这一说辞是否有推卸责任之嫌先不评说,但家长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理确实难辞其咎。而这种焦虑心态的形成,又远非几则法律条文可以化解。

第三,立法不能解决教育模式单一、教育观念落后的问题。为什么我们的孩子压力这么大?我们的家长这么心急、这么焦虑?原因就在于,绝大多数的孩子都被迫接受了高考一把成才标尺的衡量,绝大多数家长只看到了高考这一条独木桥所代表的成功模式。成才、成功的标准有很多种,人生幸福的模式也有很多种的观念还远未成为共识。于是,都喊累,都知道不合理,却唯恐落后。显然,这种纠结的心态立法无法解开。

尽管单项立法有上述局限,但此立法更大的作用在于提示和导向,它提示我们问题已经很严重,着手解决刻不容缓,它推动我们的学前教育及时纠偏,向着更为健康合理的方向发展。

彻底解决问题,显然还有赖于整体教育环境的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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