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奥数网1月10日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幼儿园留园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幼儿园不实行寒、暑假,应当给没有家长照看的孩子提供留园服务,在不能强制家长接受这项服务的同时,也不得向没有留园的幼儿收取相关费用。
据了解,除了因为改扩建场地、装修园舍等特殊情况无法开园的幼儿园外,其它幼儿园都必需在寒暑假期间提供留园服务,对于不需要该服务的家庭,幼儿园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幼儿入园,也不得向其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或床位费、学位费、学籍费等名目的其他任何费用。留园期间的保教费应在留园期间按月收取,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或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不能提前收取保教费。
而留园的时间也将参照小学寒、暑假时间确定,以月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留园期间,因为在园幼儿人数减少,幼儿园可以合班,但不得超过限定班额,每班保教人员也不得少于“两教一保”,并且必需按规定配置保健、保安等后勤人员。
《通知》还规定,留园期间幼儿园不能没有课程计划,不能降低保教质量,不能开展“小学化”教育的课程,并要做好冬季保暖、夏季防暑的措施。民办幼儿园不得上浮保教费;公益性幼儿园和其他公办幼儿园可以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30%,伙食费要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并且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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