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齐证件给小孩办理小升初入学手续,不料却被学校以没有房产证明为由拒之门外,市民直呼受到不公平待遇。记者采访了解到,原来即使没有房产证,只要有正规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就能报名上学,而且初中招生地段划分是以常住信息为准,并非户口登记信息。
没有房产证遭学校拒收
昨日,市民魏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的女儿今年小学升初中,按照学区划分应该是在南昌三中的接收范围,但是最后从中招办拿到的预录通知书却是被预录至八一中学,通知书上要求他6月28日至7月2日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但当6月30日魏先生带着户口本、预录通知书等相关证件前去八一中学给女儿报名时,却因他不能提供房产证,学校拒绝让他女儿报名。
魏先生说,他从未在南昌买过房子所以没有房产证,但是户口是登记在南昌市电政路30号,按照学区划分是南昌三中接收他女儿上初中。他一家现在住在桂旺巷14号,并且报名当天他也将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桂旺巷社区和户口所在地开具的证明,证明其的确是长期租住在桂旺巷社区。但是当他去八一中学报名时,对方却一直坚称一定要有房产证明才能报名入学。魏先生直呼:“我从来没有房子,哪里来的房产证,难道没有房产的人小孩连读书的权利都没有?”
原来是租房合同不规范“惹祸”
昨日上午,记者与魏先生一起来到八一中学,王副校长向记者解释道,按照全市的统一规定,学生报名必须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这三类证件,有一个证件不齐就可视作“段外”(学校地段区域以外)的生源。在保证该学校地段内生源入学的基础上,学校有自主权决定是否接收“段外生”。
王副校长表示,当时不让魏先生的女儿报名时因为魏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没有房管部门的公章,但既然魏先生有两个社区开具的证明,她表示愿意根据实际情况特事特办,先给魏先生的女儿报名,但魏先生还要找房东签订一份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然后拿去房管所盖章。
常住地才是划分校区的参照
随后记者在一份中招办公布的《2011年南昌市城区初中招生地段范围》上看到,魏先生户口所在地“电政路”的确是在南昌三中的接收范围。那么,为什么魏先生的女儿会被划分至八一中学呢?
记者随后从中招办了解到,招生地段的划分是以学生当初在学校登记的常住信息为准,虽然魏先生家户口登记在电政路,是南昌三中的接受范围,但是长期租住地是在百花洲的桂旺巷,这属于八一中学的接收范畴,划分到八一中学是没错,只要魏先生按照规定签好房屋租赁合同并拿去房管所盖章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