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能力弱化确实堪称今日社会的通病,而在未离校门的学生群体当中尤其突出。即使学文科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书写姿势不正确、字体相当不美观者,也不在少数。所以,推动书法教育以强化相关意识,有着一定的必要性。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亦应防止用力过度。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中,先是对书法课的时间安排上有过甚之嫌:“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看,不搞则已,一搞便提出了这么多的要求,一下子便涵盖了语文、美术、艺术等课程,还涉及综合实践、校本课程等方面。只是为了字体美观一点,便做出这么多的要求和安排,无论如何都过度了些。
再是对于书法课要达到的教学目标,也有不切实际之感:“学生要用毛笔书写楷书,临摹名家书法;大致了解书法历史和汉字字体源流;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培养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毛笔书法,在现在看来已归于艺术范畴,作为写字本身的应用价值基本上失去了。既然如此,当今社会,不必每个人都非得学会使用毛笔写字吧?至于从“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更是在教学上难以操作,效果上也无从验证。全面衡量,类似要求还是不要出现在这种正式的通知中为好。
对书法课用力过度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并不将此看作一门技能课,而是看成了“文化”课———试图通过在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提高一个群体的传统文化素养,更好地延续中华文脉。这种意思,既在教育部的通知中有所体现,更在坊间评论中多有强调,如有论者称“书法教育:亲近传统文化之途”。也许书法习练到深处,确实有助于练习者亲近和通晓传统文化,但将这种美好的期望寄于小学生每周一节的书法课,未免过早了些。从另一方面说,承继传统文化,“形式大于内容”的书法不是最好的途径,更有可能是其难以承受之重。因为真正承载着传统文化精华的,是那些典籍的内容,而并不是它的字体。
综此种种因素,我对于书法教育的观点是:必须进校园,是指每所学校都要有条件给有兴趣习练书法的学生提供指导,提供平台;未必上课堂,是说这不一定要成为每一名学生的必修。究竟要不要让一名学生花费很多时间练习毛笔字,还是要尊重其个人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