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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考 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监考须知及守则

2012-06-07 16:40:46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每考点须设考场1-2个,准备教室1个。每考场安排教师5人,分工职责说明如下:

一、组织考生点名入场教师(1人)

1.每场考试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准备教室,按照报名单点名,在报名单上做好缺考学生记录。

2.进入准备教室后,不得让考生离开准备教室。

3.考试前10分钟将考生带入考场,并将缺考情况(姓名、考号)告知监考教师。考试时,点名教师不得进入考场。除监考教师和考点技术负责人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二、监考教师(3人)

1.考试前10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考场。考试前5分钟,学生进入考试界面,在指定位置输入准考证号和验证码,监考教师统一宣布考试开始。

2.监考教师须维护考场秩序,认真监考,严禁考生复制、携带试题出场以及替别人做题等作弊现象。如发现以上现象,应提出严重警告并将情况如实填写在考试记录上,违者将严肃处理。

3.开考1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开考1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监考教师对考试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不涉及考试内容的计算机异常现象,应及时解决。对于由计算机故障或断电、死机等原因造成考生无法进行考试的,开考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可安排当场次重考,否则,安排其在下一场次重考。

5.考试结束前2分钟,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和进行保存。考生交卷时,提醒学生输入查卷口令,以保障学生权益。考生考试结束显示交卷成功,经监考教师确认收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考试记录(特别是缺考学生考号),清场,并重新启动计算机。

三、考点技术保障人员(1人)

1.提前2天按规定准备好软、硬件环境,查杀病毒,断开外网,封闭考场。

2.考试过程中,保障计算机正常运行,如有死机等异常现象,要协助监考教师按照异常故障处理办法及时解决。考点技术保障人员对考生提出的任何问题不得作任何解释(由监考教师解释)。

3.考试结束前,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文件或文件夹。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将考试结果文件上传到区市考试中心,并将所有考试数据最少保留10天。

以上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不准串岗,不得以任何形式违纪和舞弊,如复制、外传试题,提示、帮助考生作题等。特别是技术保障人员,要服从监考组长的领导,考试期间(包括午休时间),不得单独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试题,违者严肃处理。监考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报请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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