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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发区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通知

2012-07-12 09:33:11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局属各学校,办事处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2012年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而有意义的暑假,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自2012年7月4日(星期三)开始,2012年9月2日(星期日)学生报到,9月3日(星期一)学生上课。

(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暑假自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开始,2012年9月2日(星期日)学生报到,9月3日(星期一)学生上课。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假期安全工作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2.加强安全教育。认真落实放假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内容,把安全教育工作做细、做实。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上好安全法制教育课、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防中暑、防火、防震、防雷击、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意外伤害、文明上网等方面的安全法制教育。同时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文明出行的教育,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做出贡献。要教育和要求中小学生不得自行到野外或人口密集、场馆集中的地方用火、玩火。要高度重视溺水事故防范,教育学生假期不到大江大河、水库等深水区游泳玩耍。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的联系,完善学校及周边水域的安全警示标志。

3.抓好校园安全管理。放假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对库房、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防火、防盗措施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整改工作。假期中要加强门卫登记制度、校园巡逻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切实做好校园安保工作。各学校要加强校舍维修建设的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安排专人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按《青岛市学校安全动态管理方案》要求及时上报。

4.保证活动及出行(游)安全。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

(二)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

1.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中小学校不得在假期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禁止教师有偿家教。

2.严格控制暑假作业总量,对各学科的作业总量进行科学整合,做到合理适量,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提倡向学生布置阅读、研究性学习、实践性学习、科普活动等形式的暑假作业;要主动与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假期的教育工作。

3.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要安排专人负责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的收货和分拣工作,确保学生"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4.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督查力度。暑假期间,区教体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大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督查力度,对查出问题的学校和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1.立足丰富中小学生假期生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开发区教体局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小学读书节的通知》(青开教体办字〔2012〕43号)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家长开展读书系列活动,丰富假期精神生活(暑期读书活动参考图书目录见附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暑期征文活动(活动方案详见7月2日-6日《青岛财经日报》);按照关于转发《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青岛市第三届中小学生科技节的通知》(青开教体办字〔2012〕21号)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技节各项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按照青岛市文明办《关于开展"关爱他人 关爱社会 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青文明〔2012〕6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弘扬志愿者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结合"八·一"建军节,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增强学生爱国、爱党、爱军的热情,激励学生树立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节约与文明同行--节能低碳,绿色发展"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我区节约型学校建设,培养学生的节能意识和良好生活习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青岛市未成年人"社会课堂"计划,使中小学生在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和提高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假期要向学生开放学校操场、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设施,为学生假期学习、活动提供场所。

2.按照市中学生军校管理委员会军训工作的整体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完成好学生军训任务。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阳光体育活动,积极探索和推广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简单易行、易于推广的阳光体育活动项目。同时积极参加区局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进一步丰富中小学生的暑期生活。

3.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暑期文明上网,通过假前家长会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暑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于网络。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假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暑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暑假工作意见;要建立教师、学生通讯联络网,保障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二)认真做好假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价记录工作。各学校要将学生活动的开展情况、研究性学习成果情况等及时录入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三)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各单位假期值班安排表于7月3日( 星期二)前通过AM报局办公室,普通中小学同时报普教处,职业学校同时报职成处,同时报加盖公章的文本稿两份。

(四)做好暑期特色工作总结。各单位选取1-2项特色暑期活动,进行总结,并附活动照片3-4张,活动总结于9月7日(星期五)前报局普教处。同时报送2012年暑假工作总结和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计划。

未尽事宜请与普教处联系。

联系人:王作生 联系电话:8698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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