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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局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及使用的通知

2012-07-26 16:33:39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高中学校:

根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方案》(青卫监控字[2010]41号)、《关于明确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式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49号)等文件精神,局属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局属各学校校医、外聘部分有经验的临床医生(内科)和部分专业水平较高的退休校医组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及使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费用标准:初中、高中(含职高)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年15元(含结核菌素试验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高中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在学生学费中支出。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二、体检费分配:1.学生健康体检表、体检器材及耗材、体检器材的辅助用具、体检医务人员的午餐、矿泉水、交通费等按每生5元支出。2.承担学生健康工作医务人员、外聘专家、外聘专业机构人员现场检测的工作补贴,体检器械的校正,公用器械的耗材,体检结果反馈、数据录入、统计汇总,分析评价,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等按每生5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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