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岛市2012年对贫困残疾学生救助、奖励工作已开始实施,具有本地户籍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均可受到救助和奖励。青岛市2012年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的申报工作也已正式开展,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可以通过街道、镇残联向区(市)残联申报。
救助奖励标准
●对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七区每年救助600元,五市救助300元。
●对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七区每年救助1000元,五市救助600元。
●对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教育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救助(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补助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救助)。
●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已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标准)。
●对在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鉴定费和生活费。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