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在教育上的财政投入将进一步加大。
近日,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确保实现2012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7%的目标,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意见》要求,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学前教育办学的投入力度。
青岛各区市财政支出比例确定
《意见》要求各区市政府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要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要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要认真落实分类核定的各区(市)财政教育支出比例,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各区(市)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应达到:市南区16.4%、市北区22%、四方区28.7%、李沧区25.1%、崂山区21.3%、城阳区26.6%、黄岛区15.7%、即墨市26.8%、胶州市22.4%、胶南市19.5%、平度市23.2%、莱西市16.2%。
学前教育办学投入力度加大
《意见》要求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学前教育办学的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高标准普及学前3年教育。各区(市)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2013年前,各区(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要达到10%。建立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标准。
建立接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财政奖励补贴制度。扩大免费教育的受惠范围,增加免费项目。加大对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的保障力度,到2020年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根据意见,我市将实施新一轮普通高中布局调整,加快部分普通高中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高中达到省规范化高中标准。加快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
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生免费教育
根据《意见》,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和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普通高中,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生免费教育。加快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建设青岛教育园区,力争到2015年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达到省定标准。提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20%。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创建13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建设50个校内实训基地和100个校外实习基地,创建100个对口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率“双高”的名牌专业,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着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兼职教师资助制度。
将逐步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根据《意见》,我市将逐步对学前残疾儿童和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岗位津贴。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新建、迁建和改扩建进程,到2015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我市还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研究建立政府向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