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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减负”的通知

2014-05-15 20:00:09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青岛奥数网 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减负齐鲁行”系列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减负齐鲁行”系列活动的通知》(鲁教基字〔2014〕1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从源头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深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中小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革,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集团化办学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和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各中小学校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整合优化课程资源,改进教学方式,向课堂要效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二、全面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自查工作,确保减负要求落到实处。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校内部治理,继续扎实做好“课程、课时、作业、考试和节假日安排”网上五公开活动,同时充分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作用,参与学校减负管理和监督。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做好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各区市教育(体)局和所有中小学校要参照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迅速组织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自查工作,填写自查表(专项督查项目和自查表见附件),并于5月20日(星期二)前将区市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家校联合行动,务求“减负”取得实效。各区市教育(体)局和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减负工作的宣传引导,让全社会理解减负工作的复杂性,推动社会培训机构行业自律;让减负内化为广大学校、教师的自觉行为;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科学安排学生课外活动,使“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正确观念深入人心,避免出现“教师减负、家长增负”“学校减负、社会增负”现象。各区市教育(体)局和中小学校要将“减负”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总结有益经验,确保“减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区市普通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身心健康和普通中小学教学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全市公告。同时,对各区市和中小学取得的减负工作先进经验予以总结推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朱秀林

联系电话:85912112

青岛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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