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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合肥义务教育招生方案解读

2011-04-28 09:32:53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4月25日,合肥市教育局正式发布《2011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政策未有太大的变化,基本原则由去年的“两个统一”改变为“两个一致”,今年的招生政策“严”中有“宽”,增强了政策实施的操作性。

“两个一致”的严格执行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要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还要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五种情况的特殊对待

下面五种情况也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合肥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四、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五、烈士子女。

民办学校和特长生招生的严格把关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

原则上,每个县区只能安排1~3所初中学校招收科技创新、计算机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初中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同城待遇”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切实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逐年增加定点学校的数量。其子女入学要准备在合肥市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三份证件,统一到暂住证所在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就读。

择校生比例的严格控制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落实“三严”要求,即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公、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的要求。市区及县城乡镇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5%以下,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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