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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201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1-06-10 19:24:33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为依法做好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

童少年中可照顾一名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相对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工作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7月1日-2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7月11日-12日为幼儿园补报名时间。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

(三)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4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

3、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4、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7日-28日两天,单报生到区教体局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65中学(望江东路和马鞍山南路交口西侧200米)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4日-5日。

(四)其他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小学(17所)

太湖路小学、东流路小学、谢岗小学、五里小学、王大郢小学、晓星小学、黄港小学、大圩小学、慈云小学、义城小学、南徐小学、宋村小学、葛大店小学、淝河小学、鲍岗小学、新街小学、保兴小学。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中学(9所)

28中(初中部)、29中、51中(初中部)、56中(初中部)、61中(初中部)、64中(初中部)、65中、包河中学(初中部)、烟墩中心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可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备案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所有定点学校接受家长咨询,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2日、19日、26日、8月2日、9日、16日、20日。

2、初中特长生招生

我区46中、48中、南园学校和工大子弟学校继续举办体育、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我区在体育、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教体局招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上述学校特色班就读。举办体育特色班的学校继续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2008〕54号)文件精神。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12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5、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问题,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3)父母是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凡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中国科技大学附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师范附小、四十六中、四十八中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和子弟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三)今年秋季,斛兵塘小学、凌大塘小学、圩西小学、许贵小学、晓南小学、赵冲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2中、32中、66中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46中(欣园校区)招收七-九年级学生,师范附小(欣园校区)招收一-六年级学生;合肥实验学校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学制改革学生。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校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对控制择校的执行情况将实行责任追究。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公办、民办中小学每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四)46中、48中、南园学校和工大子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名称、招生计划等,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五)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1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上传区教体局教育科。

六、组织领导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包河区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檀 莉

副组长:陈雪梅 漆德珠

成 员: 高 俊、杨 灵、王良根

领导小组下设:1、办公室,主任:高 俊

副主任:杨灵

咨询电话:3357137、3357825

2、监察室,主任:王良根

监督电话:335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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