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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1-06-10 19:36:59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站区实际,特制定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新站试验区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范围示意图、工作日程安排、联系部门、咨询电话等,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

科学合理划分学区,本区域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

(三)“两个一致”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三、招生办法

新站试验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以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1〕7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和协调下,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7月1日至7月2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至7月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以上证件,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

(二)初中招生

区属小学毕业生,以校为单位,6月20日至6月2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每位毕业生报名时交一寸正面半身脱帽近期照片一张。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学业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具体要求通知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本区,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内升学,于6月27日至6月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7月4日至7月5日办理小学升初中补报名手续。

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公室按照“两个一致”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统一审核,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筹安排,统一分配, 于7月31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学区内的初级中学。8月5日前,录取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其他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已暂住1年及以上);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该出示小学学业完成证书。

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就读。区内确定合肥市星火小学、新店小学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合肥庆平希望学校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中学。

2、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2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3、残疾儿童入学

区属学校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内的盲和聋哑儿童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就近随班就读,区属学校有条件的可开设“弱智儿童辅读班”。

4、留守儿童入学。管委会关心重视留守儿童入学,区属各校要采取措施,确保所辖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城乡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照顾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户口在本区的暂未回迁的拆迁户,按目前实际租(居)住情况,凭相关证明,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其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视同本学区学生。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今年的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顺利实施,管委会成立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婷

副组长:夏家龙

成 员:沈霞、区属各招生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星火小学。

主 任:沈霞

成 员:徐大准、杨帆、 赵旭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规范招生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均衡发展,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行为,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下。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以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试验区的社会稳定。区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要精心组织,强化统筹,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校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服从协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9月20日前上传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服务处汇总,9月底上传至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严格控制班额。中小学班额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四)加强招生宣传,增强服务意识。

要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程序。区招生办公室设立为学生及家长服务的咨询电话。

各招生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对反映问题的学生及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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