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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1-06-10 19:54:43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合肥经开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保国

副组长:李应天

成 员:彭桂贞 陈其安 陆应杉 吴欣怡 方国玉 陈维严 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主任:彭桂贞 副主任:陈其安 成员:陆应杉 吴欣怡 方国玉 陈维严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

三、明确职责

(一)社会发展局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在管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

(二)社会发展局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确定本区域内学区划分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三)社会发展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各招生学校(园)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招生各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7月1-2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12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2、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学区内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7月12日小学新生补报名,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1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初中招生

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毕业学校于6月20日-6月24日内组织集体报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在外区或外地借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6月28日内到社会发展局招生办单独报名,7月4日-7月5日补报名,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1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2日,6月18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本区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社会发展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5、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近随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我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2日至8月20日期间每周二全天,到暂住证地址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本人的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经开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其暂住地情况,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今年我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为12所。小学9所:朝霞小学、朝霞小学汇林园校区、莲花小学、南艳小学、习友小学、锦绣小学、卧云小学、临湖小学、方兴小学。初中4所:59中学、60中学、68中学、72中学。

(3)、留守儿童入学。各校要采取措施,在社区委的关心支持下,确保学区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③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6、特长生招生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今年我区部分初中将招收体育、科技创新和计算机特长生。68中学招收体育(足球)特长生;59中学、72中学招收计算机特长生;59中学、68中学、60中招收科技创新特长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收学校就读。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项目名称、招生条件、招生计划等要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原毕业小学和录取初中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五、工作纪律

(一)完善监督机制。

社会发展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

(二)强化责任追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社会发展局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三严”要求。各校要认真落实“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公、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的要求。各校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5%以下。各校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1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上传社会发展局。社会发展局汇总后,在9月底前上传至市教育局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应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社会发展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根据社会发展局划定的学区招生(详见附件1-2),确保本学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我区新托管区域要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包河区烟墩街道部分区域委托经济开发区管理的通知》(合政[2011]23号)文件精神,“从最大限度照顾群众利益出发,调整区域内学区暂时维持不变”。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以内涵发展为主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认真做好2011年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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