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自7月12日至8月16日,7月的12日、19日、26日和8月的2日、9日、16日,由区招生办集中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居住地情况,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具体为:
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四河小学、五一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育新小学(新址)、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岗西小学、十张小学、上店小学、井湾小学、新农小学、古城小学、幸福小学、宿州路小学(6年级)。
中学:合肥市第19中学、合肥市第21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合肥市铝厂中学。
报名地点:亳州路小学内(亳州路43号)。
对符合条件在本区定点小学、中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