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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2011-08-12 16:57:25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日前合肥市教育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具备住宿条件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须报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对象须是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且不得突破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其中今年三县民办高中招收市区考生的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民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43分)。8月18-24日,市区有关公、民办学校须将今年跨地区招收的考生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

凡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报到后,由录取学校按规定向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普通高中学籍。市教育局9月30日前完成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籍(含电子学籍)核建工作,并按期上报省教育厅。

继续严格执行严禁“同城借读”规定,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接受同城借读的学生(含三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该市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的外地户口学生,应凭书面申请、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等材料,向具备条件的学校申请。学校审查无误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安排入学。

通知强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标准统一组织实施。除经批准面向外地招生的学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招生或违规接受考生登记。严禁买卖学籍,严禁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或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录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线以下(含跨地区)考生。

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得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合肥市教育局将组织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并把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作为县区教育部门、学校的年度考核和专项奖补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据悉,7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教育局组成了5个督查组,由合肥市教育局领导带队,从监察室、基教处、职成处、办公室、法规处、宣传处、考试院等处室抽调人员,对全市各中小学执行招生政策和暑期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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