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生已正式开学报到,省物价局上午就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杂费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杂费,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一边免学杂费,一边乱收费’。”省物价局同时要求各地、各高校附属中小学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学费
按物价部门规定,全省各地公办高中在被评为市级示范或省级示范高中后,学费和择校费需作相应调整的,必须报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相应的学费标准限额内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严禁以证批费;市级示范或省级示范高中被教育行政部门取消“示范”称号后,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其学费和择校费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据悉,择校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