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省人大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并将在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都将受到法律保护。
此次的新法规定有22种教育行为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教师将会被解聘,学校负责人被追究法律责任等。这其中包括分重点班、体罚学生、假期补课登。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可直接向学校申请,并首次将教师有偿补课、学生遇到危险教师应挺身而出等上升到地方立法的高度。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如果学校接收确实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针对目前社会上很普遍的教师有偿补习现状,修改后的办法采取严厉的措施加以解决,除法定节假日外,寒暑假也禁止集体补课。修改后的办法规定,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利用法定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但鼓励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无偿进行个别辅导。
此外,修改后的办法还首次明确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禁止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禁止新建、扩建或者改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电子游戏)场所,或者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等。